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句话: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2 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2022 年新司法解释把"按只数"改成了"按价值",也给了退赃退赔者一条明确的从宽通道。
三个提醒: ① "不知道是保护动物"不是当然出罪事由——名录公开可查,价值大的交易更难主张不明知;但确有证据证明被欺骗、误认的,可以影响主观明知认定。 ② 人工繁育不等于可以随便买卖——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同样列入管理,出售需依法取得并遵守相关许可;鹦鹉案、龟类案是近年争议高发区。 ③ 合法转让要走证——持证繁育单位之间的转让、展览运输也要依法审批,"有证买、无证卖"同样可能触刑。
先说结论
立案数额标准
2022 年起以价值取代数量作为定罪量刑标准,价值由专业机构按国家评估标准核定。
| 档次 | 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 对应刑罚 |
|---|---|---|
| 入罪 | 2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20 万元以上不满 200 万元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情节特别严重 | 200 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从宽通道:未造成动物死亡或制品无法追回、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的——200 万以上可按「情节严重」处理、20 万以上可按第一档处理、2 万以上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同样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只是转手」不影响定性。
依据:法释〔2022〕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量刑档次
| 场景 | 要点 |
|---|---|
| 家养鹦鹉繁育后代网上出售 | 部分鹦鹉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无证出售即触刑;人工繁育种源的管理要求更严,需依法办理手续 |
| 收藏、转卖象牙、玳瑁、盔犀鸟制品 | 制品按核定价值计算,一件就可能过线 |
| 网上收购"野味"食用 | 收购行为即构成本罪行为方式之一 |
| 因果树受损捕杀保护鸟类 | 猎捕即违法,价值达标即入罪;确因保护财产造成损失的可依法处理并申请补偿 |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以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认定“情节严重”的规则,支撑情节严重一节
常见问题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