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频问答 › 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13 个最常问的问题

征地拆迁补什么、补多少、不服怎么办:农村征地四类补偿与区片综合地价、城市房屋征收三项补偿与评估复核鉴定、先补偿后搬迁的硬规定、谈不拢会不会被强拆、断水断电逼迁如何应对、安置房与货币补偿怎么选、户口不在村能否分到补偿、无证房与违建是否有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保、签了协议能否反悔、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期限、程序违法的撤销理由。附法条原文。

1征地拆迁到底补哪些钱?一次说清

农村征地与城市房屋征收分两套,项目不同。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第48条):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四类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其中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政府通过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农村村民住宅则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590号条例第17条):补偿包括三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市县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民法典还有一条兜底原则: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怎么做:对照上面清单逐项核对补偿方案,缺项就是漏补;特别留意「社会保障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这两项最容易被忽略。 要带什么: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房屋与土地权属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谁定?「区片综合地价」是什么?

由省级政府定,不是县里或开发商说了算。 法律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区片综合地价」怎么理解:把一个行政区域按区位、产值等条件划分成若干片区,每个片区定一个综合补偿单价,征地时按被征地块所属片区的单价乘以面积计算。它的意义是把补偿标准化、公开化,避免「一个村一个价、谈得拢多给谈不拢少给」。 怎么查自己的标准:省级政府会在自然资源部门官网公布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可以查到本县本乡镇所属片区与单价;也可以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书面申请查询。 要注意:区片综合地价只覆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也不包含社保费用。所以不能只按这一个数字算总账。 怎么做:先查到本地现行区片综合地价,再核对补偿方案里用的是不是最新公布的版本(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用旧版本可以提出异议)。 要带什么: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本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3城市房屋征收补哪几项?评估价太低怎么办?

补偿三项,评估是关键环节,价低可以申请复核与鉴定。 补偿项目(590号条例第17条):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大头;二是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用于经营性房屋)。另外市县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房屋价值怎么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评估要考虑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新旧程度、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 评估价偏低怎么办:法律给了两道救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两个期限都很短,务必盯住。 实务提醒: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方式确定,不是征收方单方指定;评估报告应当送达被征收人,没有送达或未告知救济途径的,程序上有瑕疵。 怎么做:收到评估报告先看评估时点、可比案例、单价构成;不满意就在10日内申请复核,再不满意10日内申请鉴定。 要带什么:评估报告、房产证、周边成交案例、复核与鉴定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4「先补偿后搬迁」是硬规定吗?没拿到钱就要我搬怎么办?

是硬规定,写在条例里,没有商量余地。 法律原文: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所以顺序是固定的:先补偿,再搬迁。任何要求「先搬走、补偿以后再说」的做法,都违反这一条。 农村征地也有同样精神: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处理。 如果被要求先搬:可以书面回复,援引条例第27条明确拒绝;同时保留对方要求先搬迁的通知、录音等证据。注意不要采取过激方式对抗,也不要签「自愿交房」之类的文件。 要注意的例外情形:如果补偿决定已经作出并生效,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作出决定的市县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先补偿后搬迁」保护的是你的补偿权利,但不是无限期拒绝搬迁的理由——对补偿决定不服,要在法定期限内走复议或诉讼。 怎么做:没拿到补偿(含安置房交付或补偿款到账)之前不交房;同时对补偿决定及时提起复议或诉讼,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带什么: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要求先搬迁的通知、补偿款未到账的证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补偿谈不拢,会被强拆吗?

不会「说拆就拆」,强拆必须走完法定程序,且只能由法院强制执行。 先看程序: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会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与期限等,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 再看救济: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一般是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6个月内起诉(以决定书告知为准)。 最后才是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且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决定的市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注意——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是行政机关自己上门拆。 所以关键在于:你有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决定提出复议或诉讼。提了,强制执行程序就不能启动;不提,期限一过就可能被申请执行。 怎么做:收到补偿决定书第一件事是看救济期限并立刻启动复议或诉讼;同时不要签任何「自愿拆除」的文件,也不要接受口头承诺。 要带什么:补偿决定书、送达凭证、复议或起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6被断水断电、堵路逼迁,怎么办?

明确违法,条例有禁止性规定,可以直接投诉、报警、起诉。 法律原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遇到这类情况的三条应对: 第一,立即报警并索取报警回执。断水断电、堵路属于妨害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报警记录是最有力的证据。 第二,向主管部门投诉。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受行业监管,可以向当地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公司投诉,要求恢复供应并说明是谁要求停供的——追到「谁下的指令」很关键。 第三,起诉。可以对作出断水断电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就侵权损失提起民事赔偿。造成损失的(如食物变质、经营停业),可以主张赔偿。 取证要点:拍摄断水断电的现场(水龙头无水、电表被拆)、保存缴费凭证(证明不欠费)、记录停供的起止时间、保留与物业或施工方的沟通录音。 怎么做:不要以暴制暴,用取证+投诉+诉讼三件套;同时把「因为不签协议所以被停供」的因果关系证据固定下来,这是认定违法逼迁的核心。 要带什么:报警回执、缴费凭证、停供现场照片视频、投诉记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7安置房和货币补偿,选哪个划算?

没有绝对答案,但有四个维度可以算清楚。 第一,看当地房价走势与安置房位置。安置房如果位置好、周边配套成熟、未来有升值空间,且折算面积合理,选房往往更划算;如果安置房偏远、配套差、交付遥遥无期,货币补偿可能更实际。 第二,看差价与过渡成本。条例规定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应当补偿,但过渡期的租房成本、子女转学、通勤增加这些隐性成本,往往补不到位。要把过渡期长短算进去。 第三,看安置房的产权性质与上市限制。很多安置房是划拨土地、若干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办证。这些限制直接影响它的实际价值,必须问清楚。 第四,看家庭实际需求。有自住需求且长期在本地的,房子更实用;已有住房或打算迁往外地的,现金更灵活。 还有一个法律要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法律要求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可以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并且要尊重农村村民意愿。所以选择权在你,不是征收方单方指定。 怎么做:把两种方案折算成同一口径的「现值」再比较——安置房按周边同类二手房单价乘以面积,再扣掉上市限制与等待时间;货币补偿按到手金额加上过渡期利息。 要带什么:补偿方案、安置房位置与产权说明、周边房价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8户口不在村里,还能拿到征地补偿吗?

要看补偿项目的性质,不是「户口不在就一分没有」。 征地补偿分几块,归属不同: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分配,分配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能不能分到,取决于你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集体通过的分配方案。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通常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挂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树、谁建的附属设施就补给谁,与户口无关。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归房屋所有权人,凭合法权属证明补偿,同样与户口不直接挂钩。 成员资格怎么认定:这是实践中最容易起争议的。一般综合看户籍、是否在本集体生产生活、是否以本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履行村民义务等。外嫁女、进城落户、大学生、服兵役等特殊情形,各地政策与司法裁判有差异,但基本倾向是不得仅以户籍迁出为由剥夺其成员权益。 怎么做:先分清自己要主张的是哪一项补偿——附着物、住宅补偿与户口无关;土地补偿费分配才涉及成员资格。涉及成员资格争议的,可以向乡镇政府申请协调,或起诉请求确认成员资格。 要带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权属证明、户籍材料、在本集体生产生活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9无证房、违建在拆迁中有补偿吗?

分三种情形,不能一概而论。 第一种,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很多老房子因年代久远没有办证,但建设时是合法的。这类房屋在征收中通常应当给予补偿,认定时看建造年代、是否有审批手续、是否属于历史形成。实践中不少地方会对这类房屋按一定比例(如按合法面积的80%—90%)认定。 第二种,可以补办手续的房屋:符合规划、可以补办但尚未办证的,一般应当认定合法并予补偿。 第三种,真正的违法建筑:违反规划、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依法不予补偿。市县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关键程序:认定违法建筑必须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并送达,不能由征收方在补偿谈判中口头说「你这是违建所以不补」。没有经过认定程序的,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认定结论。 怎么做:翻出建房时间、审批材料、水电开户记录、老照片等证明「历史形成」;对「不予补偿」的认定不服的,可以在对补偿决定复议或诉讼时一并主张。 要带什么:建房时间证据、审批材料(如有)、水电与户籍历史记录、认定文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0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怎么办?

法律单列了一项「社会保障费用」,这是很多农民不知道自己有的权利。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具体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几个要点: 第一,这笔钱是补偿之外的独立安排,不是从土地补偿费里分出来,不能因为「补偿款已经给了」就不安排社保。 第二,保障对象是「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各地对条件(如被征地面积比例、年龄、户籍)有具体规定,要向当地人社部门核实自己是否在范围内。 第三,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很多地方的做法是政府按被征地面积或人数,为你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中代缴一定年限。 第四,这项权利容易被忽略:实践中有的地方补偿方案里根本不提社保安排,或者只写一句「按政策执行」。这属于方案不完整。 怎么做:翻补偿安置方案,看有没有「社会保障」章节;没有的,在听证或异议时明确提出;已经征地的,到当地人社部门查询自己是否已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要带什么:征地公告与补偿方案、身份证与户籍材料、参保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11签了补偿协议又反悔,可以吗?

一般不行——协议签了就生效,除非有法定可撤销或无效情形。 基本规则: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被征收人签了协议又反悔、拒不搬迁的,征收方可以依协议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 能推翻的例外情形主要有: ——受欺诈、胁迫签订(如被威胁断水断电、被限制人身自由); ——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遗漏必补项目); ——重大误解(如对面积、产权性质有根本性误解); ——签订主体无权限(如与不具备征收主体资格的单位签)。 撤销的期限很紧:受欺诈、胁迫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内。超过期限,撤销权消灭。 实务提醒:征收现场常见「先签字给奖励」的促签策略,很多人签完才发现补偿偏低。签字前务必核对四项:补偿总额与明细、安置房位置面积与交付时间、过渡费标准与期限、违约责任。空白协议绝对不签。 怎么做:已经签了但认为不公的,尽快在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同时收集签约时被施压的证据。 要带什么:补偿协议原件、签约过程的录音录像、被胁迫的证据、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12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怎么救济?

两条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要记牢。 针对征收决定(决定征收你房子这件事):被征收人对市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补偿决定(决定补你多少钱这件事):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期限:一般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另有期限的除外)。具体以文书上告知的期限为准,务必看文书。 受理机关:复议一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征收案件通常由中级或基层法院按当地规定管辖)。 还有一个前置程序要注意:如果征收方作出了补偿决定而你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搬迁,对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提复议或诉讼」不仅是争补偿,也是阻止强制执行程序启动的关键动作。 怎么做:收到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后,第一时间看文末的救济告知条款(复议机关、期限、起诉法院),据此启动程序;不要只靠口头交涉,口头交涉不中断期限。 要带什么: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书、送达凭证、身份与权属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13征收程序不合法,能叫停吗?

能提出异议,程序违法是撤销征收决定的重要理由。 法定程序要点(土地管理法第47条):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权利人应在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与权利人就补偿安置签订协议,个别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在申请征收时如实说明。 常见程序违法点:公告期不足三十日;未听取意见、未开听证会;未办理补偿登记就推进;补偿安置方案未包含社会保障内容;先征地后补程序。 城市房屋征收的常见程序违法点:征收决定未公告或公告内容不全;未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评估机构由征收方单方指定;未先补偿就要求搬迁。 怎么做:把公告、听证、登记、评估各环节的文书和时间逐一核对,找出缺失或不符之处,在复议或诉讼中作为撤销理由提出。 要带什么:征收公告、听证材料、补偿登记材料、评估报告、补偿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取决于证据与事实,请咨询执业律师。所引法条为生成时经本地法规库核验的现行有效文本原文。

相关办事指南

法律上的结论看本文;落到办事流程,每个场景都配了一份办事指南,照单准备即可。

查看全部 240 个办事场景 ›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