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被强拆,补偿和赔偿该找谁要?

4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房子被强拆,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找谁赔」,但更关键的是先看这次拆得合不合法。征收范围内的老宅,不能再按违建的一般程序拆掉;签了协议你没履行,行政机关也得先催告、书面决定、申请法院执行,不能自己动手就拆。下面4份真实判决讲清征收与拆违的边界、屋内物品怎么举证、该告谁。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情形结论
老宅已纳入征收范围,又被当违建拆这种「以拆违促拆迁」违法,可以告
签了协议你没搬,房子被直接拆了没催告、没申请法院执行就动手,属违法强拆
屋里的家具电器在强拆中毁了你拿出初步证据,法院会支持合理范围的赔偿
想告政府「责成」部门去拆的那一下这算内部行为,法院通常不受理
拆违前没公告、没给自行拆除的期限违反法定程序,强拆行为可被确认违法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裁判规则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 · 参考案例
张某某诉某区(出口加工区)城市管理局撤销行政处罚案
入库编号 2023-12-3-001-010 | 案号 (2022)赣04行终67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正当程序原则的价值在于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提高政府公信力。在集体土地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行政机关再启动违法建筑一般处理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对违法建筑的查处,行政机关应当加大行政执法的时限性和合理性,将违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查处作为常态性工作内容,而不应将其作为推进征收工作的手段。 2.集体土地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被征收人的房屋处理应受征收法律关系调整。在集体土地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应当由征迁实施部门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进行公告,而非由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执法部门启动违法建筑的一般处理程序,对涉案房屋进行违法认定并拆除。对行政机关“以拆违促拆迁”的行为,行政诉讼应当依法监督。
给你的启示
房子进了征收范围,不能再按违建拆——老宅一旦被纳入征收范围,处理它的法律依据就变成了征收关系,该由征迁实施部门调查现状并公告,而不是让城管、规划部门回头启动查处违建的一套程序。行政机关为了推进拆迁、拿「拆违」当手段,属于违反正当程序,法院会依法监督。遇到这种情况,你有理由主张拆除行为违法。
不能径行强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3 · 参考案例
赵某诉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案
入库编号 2024-12-3-018-004 | 案号 (2023)津03行终502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催告,作出要求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交付房屋等财产,行政机关径行强制拆除房屋的,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给你的启示
签了协议不搬,政府也不能直接拆——如果是签了拆迁协议、你迟迟没按约定交房,行政机关也不能自己上手就拆。它得先催告你履行,作出要求交房的书面决定,然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少了这些步骤、径行把房子推倒的,这个强拆行为就是违法的,你可以就此主张权利。
屋内物品怎么赔最高人民法院 · 2015 · 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91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入库编号 指导案例91号 | 案号 (2015)皖行赔终字第00011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在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给你的启示
屋里的东西谁举证?不能全压在你身上——强拆赔偿里,屋里的家具、电器往往最难证明。这份指导案例的态度是:你只要拿出初步证据,因为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你没法完整举证,而行政机关自己又没依法登记、公证、留好清单的,法院对没有超出市场价值、符合生活常理的物品赔偿请求,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举证不能的后果不能只由你一个人扛。
告谁要搞清最高人民法院 · 2020 · 参考案例
承德市某公司诉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双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房屋案
入库编号 2023-12-3-003-008 | 案号 (2020)最高法行申12197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作出的责成相关部门实施拆除行为,一般可视为内部职权分配行为,不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责成”行为是审查“被责成”行为的程序合法性时应考量的因素之一,但“责成”行为本身具有内部性,通常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给你的启示
别告「责成」那一下,告真正来拆的人——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作出「责成某某部门去拆」的决定,通常只被看作机关内部的分工,不会直接给你设定权利义务,所以单告「责成」这一步,法院一般不受理。不过它并非没有用处,它是审查实际拆除行为是否合法时要看的因素之一。所以你要是想告,应该盯住真正实施拆除的那个机关和它的拆除行为。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先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的才可强拆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行政机关违法侵犯财产权的国家赔偿情形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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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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