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强拆前行政机关必须走哪些程序?必须走完一整套法定程序,否则强拆就是违法的。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完整的链条是:作出行政决定 → 事先催告 → 陈述申辩 →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 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 → 送达 → 实施。对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了特别前提:先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事先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载明履行期限、方式、金额以及陈述权、申辩权; ② 听取陈述申辩——应当充分听取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③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才可以作出,并以书面形式载明法定事项; ④ 违法建筑特别程序——先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的,才可以强制拆除; ⑤ 实施的限制——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情况紧急除外),不得以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履行。

一、强拆是“强制执行”,不是“想拆就拆”

行政机关拆除房屋,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直接触及当事人的重大财产权益,因此《行政强制法》为它设置了一整套程序约束。第四十四条针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规定: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把“救济期限届满”作为强制拆除的前置条件。

二、强制拆除的法定步骤

跟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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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作出行政决定——如限期拆除决定,写明违法事实、依据和履行期限;

2

② 事先催告——以书面催告书载明履行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金额和方式,以及陈述权、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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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陈述申辩——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记录、复核,成立的意见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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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方可作出,书面载明法定事项;

5

⑤ 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针对违法建筑,予以公告并限定自行拆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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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送达——将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依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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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实施——在救济期限届满且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情况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征收拆迁中的强拆:先补偿、后搬迁

如果房屋拆除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约束。第二十七条要求“先补偿、后搬迁”,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征收中的强制搬迁通常要经由法院。

四、实施环节不能碰的红线

注意避坑

① 时间限制: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 ② 断水断电禁令: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履行; ③ 程序倒置:未催告、未听取申辩、未作出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就直接拆除,属于程序违法; ④ 跳过救济期:违法建筑未待当事人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即拆除,违反第四十四条的前置要求。

五、被违法强拆后可以怎么救济

要准备的材料
  • 固定证据:拆除前后的房屋状况、屋内财物、现场影像、相关决定书与送达凭证;
  • 确认主体:明确实施拆除的行政机关,以及是否存在合法的强制执行决定;
  • 依法救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 主张赔偿: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法条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常见问题

认定是违法建筑,就可以随时拆除吗?

不能。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需先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房子被违法强拆,能要求赔偿吗?

可以。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可参阅强拆违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补偿标准谈不拢怎么办?

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并结合评估确定合理补偿。可参阅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一句话总结

强制拆除不是“想拆就拆”,必须走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公告限期自行拆除、依法实施等程序;对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还要求当事人的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且不拆除,行政机关才可以强制拆除。征收拆迁中更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禁止以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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