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可以。违法强制拆除属于"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在行政赔偿范围内。但通常要先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再主张赔偿;赔偿有一条底线——不得低于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还有两个实务要点:找不到明确实施机关时,可以结合在案证据和土地最终用途推定责任主体;屋内物品损失举证困难的,法院会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先说结论
赔偿依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或"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关键前提:一般需要先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行政机关自行确认),再走赔偿程序。 赔偿底线:违法强拆的行政赔偿应不低于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填平补齐原则)。 责任主体:结合法律规定、全部在案证据及土地最终用途综合判断;房屋强制拆除与项目建设高度关联时,除非行政机关能举证证明与其无关,可以推定其为主导机关、系责任主体。 屋内物品:无法通过充分证据确定损失的,法院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考虑案情背景、物品价值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合法强拆的程序(《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一、合法强拆 vs 违法强拆
| 环节 | 合法做法 | 常见违法情形 |
|---|---|---|
| 认定 | 依法认定违法建筑 | 未作认定直接拆除 |
| 公告 | 依法公告并限期自拆 | 未公告、突击拆除 |
| 等待期 | 等待复议、诉讼期限届满 | 期限未满即强拆 |
| 主体 | 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依法执行 | 由建设单位、不明人员实施 |
| 征收范围内 | 进入征收程序依法处理 | 以拆违促拆迁 |
二、两个真实案例
裁判规则违法强拆行为适格责任主体应结合法律规定、全部在案证据及土地最终用途等情况综合判断,而不能仅凭民事主体自认。在房屋的强制拆除与项目建设存在高度关联的情况下,除非行政机关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与拆除行为完全无关,否则可以推定涉案强制拆除行为在其主导下实施,其系涉案强拆行为的责任主体,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强拆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具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及时作出相应的书面决定,将纠纷尽快引导进入法治化解决渠道。
给你的启示"没人承认"不等于"没有被告"。把拆除时间、现场指挥人员、项目施工方、土地最终用途的证据串起来,责任主体就能推定出来。
裁判规则在行政征收过程中,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的,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应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关于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问题,在案涉房屋已被强制拆除,无法通过充分的证据确定相关损失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考虑案情背景、物品价值等因素,酌情确定案涉房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金额。
给你的启示屋内物品也要争。即使难以逐件举证,也要尽量提供购买凭证、照片、视频、证人证言,法院会据此酌情确定,而不是一律不支持。
三个提醒: ① 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确认之诉与赔偿请求可以一并提出,但确认违法是赔偿的通常前提。 ② 时效只有两年——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③ 举证要趁早——拆除前后现场照片、视频、财物清单越早固定越好,事后很难补。
房子是违建,被强拆还能赔吗?
仍是违法强拆的,可以主张赔偿;但赔偿范围通常限于建筑材料等可分离、可继续使用部分的损失。参见被城管公安等部门处罚不服怎么维权。
强拆前没有任何通知,合法吗?
不合法。依法强拆应当先公告、限期自行拆除,且需等待复议、诉讼期限届满。
赔偿能按周边房价算吗?
赔偿不低于依法应得的补偿;具体数额参照征收补偿方案、同地段同类补偿情况以及实际损失综合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句话:先确认违法、再主张赔偿;赔偿不低于应得补偿,屋内物品也要尽量举证。相关情形还可参阅行政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与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