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委托合同
约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范围、赔偿项目主张、证据收集与组织、与刑事程序的衔接以及判决执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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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委托事项与代理范围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担任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二、代理范围包括一审、二审以及执行阶段的相关事项。 三、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参加诉讼、提交证据并发表意见。 四、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赔偿项目主张 一、代理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与交通费。 二、涉及财产损失的,应提交损失计算依据与证明材料。 三、涉及死亡或残疾的,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 四、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应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条 证据收集与组织 一、受托人应协助收集与赔偿项目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证据应形成清单并注明来源与证明目的。 三、需要鉴定的,应协助委托人申请鉴定。 四、证据原件由委托人保管,提交时另行核对。 第四条 与刑事程序的衔接 一、代理人应关注刑事案件进展并及时向委托人反馈。 二、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顺序按法律规定执行。 三、被告人赔偿情况可能影响量刑,代理人应向委托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建议委托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条 委托人配合义务 一、委托人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真实材料。 二、委托人应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等信息。 三、委托人应按约定签署授权委托文件。 四、因委托人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 一、代理费为____元,支付方式与节点由双方约定。 二、诉讼费、鉴定费等由委托人另行承担。 三、约定风险代理的,其比例应符合法律规定。 四、受托人应提供合规发票。 第七条 代理权限与转委托 一、受托人不得未经同意转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事项。 二、特别授权事项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明。 三、涉及和解、撤诉等事项应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 四、受托人超越权限的行为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 第八条 保密与利益冲突 一、受托人对委托人的隐私与案件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二、受托人不得同时接受与本案有利益冲突的委托。 三、发现利益冲突的,应及时告知并协商处理。 四、保密义务不因委托关系终止而免除。 第九条 代理期限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委托事项完成或双方协商一致时终止。 三、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但应结清已发生的费用。 四、受托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代理职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受托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委托人逾期支付费用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的,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与争议无关的义务。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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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赔偿项目要提前算清。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与普通民事案件基本一致,提前梳理单据与计算依据,庭审时才能站得住。
- 与刑事程序的衔接别忽略。被告人是否赔偿、赔偿多少会影响量刑,代理人应及时掌握刑事部分进展并向委托人说明。
- 特别授权要写明白。是否可代为和解、调解、撤诉,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逐项列明,否则代理人无权作出处分。
- 证据原件自己留好。提交法院的材料以复印件为主,原件由委托人保管,庭审时再当场核对,避免原件遗失。
- 精神损害赔偿要审慎。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中支持情形有限,应结合案情向委托人如实说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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