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先说结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书面申请调查收集。能申请的主要是三类: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无权查阅调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申请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证据名称或内容、调查原因、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但申请必须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有意义、有必要,否则法院不予准许。
先说结论
申请的权利基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三类「客观原因」(《民诉法解释》第九十四条):① 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③ 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符合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 不予准许的情形(《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五条):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申请书要写什么(《民事证据规定》第二十条):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一、申请书怎么写——照着四要素写
写清向谁调查——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例如「XX银行XX支行」「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写清要什么证据——证据的名称或者内容(例如「2023年1月至6月的账户流水」「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档案」);
写清为什么自己取不到——属于哪一类「客观原因」(国家机关保存无权调取/涉及秘密或隐私/其他客观障碍);
写清能证明什么+线索——该证据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可以据以查找的明确线索(例如具体经办人、档案编号、查询路径)。
二、一个真实案例
裁判规则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或者调查收集证据,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申请鉴定的事项或者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给你的启示这条给「申请调查取证」划了边界:法院不是当事人的取证工具,申请要经审查、要有必要性。所以申请时一定要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和「调查的必要性」说透,否则很容易被一句「无调查必要」驳回。
三、三个容易踩的坑
① 错过举证期限——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可能不被准许; ② 「我没时间去查」不算客观原因——自己能查而不查(比如自己去银行查自己的流水)不属于客观原因; ③ 线索不清等于白申请——只说「请法院查对方的财产」但没有具体线索,法院无从着手,容易被驳回。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要交钱吗?
一般不单独收费;但如涉及鉴定、评估等专门事项,相关费用按规定处理。
法院不受理我的申请怎么办?
申请不符合条件(无关联、无意义、无必要)的会被驳回;如认为属于应调查收集的情形,可在后续程序中再次说明理由并补充线索。
对方手里的证据,能申请法院去调吗?
属于当事人自己持有的证据,通常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解决(如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由国家机关保存、当事人无权查阅的,才更符合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条件。
申请了但法院没去查,判决会不会有问题?
该调查而未调查,可能影响事实认定,可作为二审或再审的审查事由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一句话:「客观原因+明确线索+与事实有关联」三样齐了才可能获准——而且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举证责任怎么分配,可参阅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哪些案件适用?;证据不够的后果,可参阅证据不足会有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