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一亩多少钱?补偿款怎么分到户——先给结论。没有全国统一的“一亩多少钱”的数,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所以要以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至于怎么分到户,要按款项性质来:土地补偿费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应依法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相应权利人。
一、一亩多少钱?——没有统一数字,看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结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不是全国一个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所以,问“一亩多少钱”,正确答法是:以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并且它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想确认标准,应当去看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和该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补偿款由哪几块构成?——四类费用加一项社保费用
结论:一笔征地补偿,通常拆成下面几块,理解清楚才不会少拿、错拿。
- 土地补偿费: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一般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归被安置人员相应享有。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被征收地块上房屋、构筑物、树木、农作物等实际损失,归其所有权人。
-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属于专款,不能挪作他用。
三、补偿款怎么分到户?——分性质、按权属,不是简单地“平均分”
结论:不同款项归不同主体,判断归属要看权属和安置对象,而不是所有钱一律平摊到每个人头上。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属于集体收益的一部分,但其中应当依法分配给被征地农户,不能被少数人截留、私分。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安置人员的补助,应落实到被安置对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住宅补偿,谁的地、谁的房、谁的青苗,就归谁。社会保障费用则进社保账户,专款专用。至于集体内部具体怎么分、成员资格怎么认定,要依照法律和当地依法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具体方案以当地依法确定的公告和集体经济组织决议为准。
“按资格分”不是一句空话,人民法院案例库里有具体到“分给谁”的裁判:
裁判规则1.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征地补偿分配款的,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被继承人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予以确定。 2.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承包地(非林地)的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不予支持;但青苗补偿费属于承包人所有或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予以支持。
给你的启示这条裁判说明,分配资格卡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这个时间点,看的是当时有没有成员资格,而不是事后身份的变化;同时把补偿款拆开看——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承包资格绑定,青苗补偿费则属于承包人所有或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主张分配时,先把“什么钱、按什么资格、归到哪一户”对清楚。
四、对补偿标准、分配有意见怎么办?
结论:可以先协商、申请听证,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补偿标准、补偿决定或分配方案侵害了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超过五年的,法院不予受理。注意保留好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或分配记录等材料。
五、一句话理清
一句话:农村征地补偿没有全国统一的“一亩多少钱”,标准以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住宅补偿和社保费用构成,分配按权属和安置对象走,对补偿标准或分配不服,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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