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怎么看,官方入口只有一个:中国庭审公开网,域名 tingshen.court.gov.cn。打开就是三档状态——正在直播、即将开始、直播结束,想看已经开完的庭,进「庭审回顾」。不用注册也能浏览列表和看视频,但要用高级检索按案号、法官、日期筛,就得先注册登录。
比入口更容易搞错的是概念:「庭审直播」和「庭审录音录像」是两件事。直播是法院从公开审理的案件里挑出来、逐案报批后放到网上的,数量有限;而每一个开庭的案子都有全程录音录像,那是庭审的基本配置,但不上网,只有当事人和律师能依法查阅、复制。很多人搜自己案号搜不到,就在这一步想岔了——以为「没直播就等于没录像」,其实录像几乎一定有,只是不在这个网站上。
- 唯一官方入口:tingshen.court.gov.cn(中国庭审公开网),栏目为首页、庭审直播、庭审回顾、重大案件、普法教育、法院导航、数据公开。
- 高级检索可按案件状态、案件名称、案号、案由、案件类型、法院名称、庭审日期、庭审时长、法官、承办人、诉讼参与人筛,需登录。
- 直播是「选择制」:法院挑公众关注度高、有普法意义的公开审理案件报批,不是所有公开审理案件都直播。
- 四种情形不得直播: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正当理由明确提出不播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明确提出不播的民事行政案件、其他不宜直播的。
- 每个案子的庭审都有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和律师可依法查阅、复制录音或誊录,走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或诉讼服务平台。
- 未经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拍录、复制、删除、迁移;直播画面也不能随便剪了往外发。
一、入口与栏目:六个栏目,三个状态
首页顶部是三档统计:正在直播、即将开始、直播结束。点「正在直播」进的是当前在审的场次;「直播结束」那一档,对应的就是导航里的「庭审回顾」。法院休庭期间,页面会提示「法院休庭中,将转至庭审预告」,把人引到「庭审预告」去看排期。
导航六项各有分工:
| 栏目 | 看什么 |
|---|---|
| 庭审直播 | 此刻在开庭、可实时观看的场次 |
| 庭审回顾 | 已经直播结束、可回看的录像 |
| 重大案件 | 法院挑选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专场 |
| 普法教育 | 带讲解、带选取的庭审素材,偏向法治宣传 |
| 法院导航 | 按地域进各法院主页,页面上有该院累计公开案件数 |
| 数据公开 | 公开情况的统计口径与数据 |
「法院导航」这个入口被低估了。想知道某个法院到底公开不公开、公开多少,进它的主页看累计公开案件数最直接。首页还会列出各法院公开场次的排行,排在前面的往往是庭审公开做得比较实的法院——这个差别在实务里有意义:同一个案子,在公开习惯好的法院,回看和旁听的机会都更多。
页脚还有一排互链,指向法院系统的其他几个平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服务导航。查文书去裁判文书网(见判决书在哪查),查公告去公告网(见法院公告在哪查、怎么登),各有各的站,别在一个站里找另一个站的东西。
二、怎么搜:高级检索能筛到法官和时长
普通浏览只能一页页翻。真正好用的是「高级检索」,能填的字段比想象中多:
案件状态(全部/庭审直播/庭审回顾)、案件名称、案号、案由、案件类型(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院名称(要输入并选中对应法院,或输入完整法院名)、庭审日期(起止,开始时间不得大于结束时间)、庭审时长(10-30 分钟/30-60 分钟/60-90 分钟/90 分钟以上)、法官、承办人、诉讼参与人。
按案号搜是最准的。手里有案号,直接粘进去,命中就是命中,不用猜。按当事人姓名搜能搜到,但重名会带来一堆无关场次。按法官搜,实际用途是摸一位法官的开庭风格和说理习惯——这是律师看得多、当事人很少想到的用法。
两个使用限制要知道:一是高级检索要登录,页面会提示「请先登录/免费注册」;二是有限流,操作过于频繁会弹出提示,要求等几分钟再试。批量检索时别猛点,容易被自己卡住。
三、查得到什么,查不到什么
| 想问的事 | 本网能答吗 | 该去哪 |
|---|---|---|
| 某个案子今天开没开庭、能不能看 | 部分能,只在被选中直播时才有 | 本网+法院公告 |
| 已经开完的庭,有回看吗 | 直播过的才有 | 本网「庭审回顾」 |
| 我自己的案子,庭审录像怎么调 | 不能在这里调 |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承办法官 |
| 判决结果 | 不能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 开庭时间地点 | 不能 | 传票、开庭公告、12368 |
| 庭审笔录 | 不能 | 案卷,向法院申请查阅 |
第二行和第三行是这篇的重点。「直播过的才有回看」——没被选中直播的案子,这个网上永远搜不到,但它的庭审录像照样存在。下面两节分别讲这两件事的法律依据。
四、为什么很多案子搜不到:直播是选择制,不是默认制
很多人误以为「公开审理=网上直播」。法律上不是这样。公开审理讲的是允许旁听、允许报道;网上直播是另一层,要经过挑选和审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法发〔2010〕48 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 (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 (四)其他不宜庭审直播、录播的案件。
条文用的是「可以选择」,选择权在法院。所以搜不到,可能是三种原因里的一种:案子依法不公开审理;案子公开审理但没被选中;案子被选中了,但检察机关或当事人提出了有正当理由的反对。
第三种情形值得单独说。当事人自己可以提出不直播,条件是「有正当理由」。反过来说,想主张不直播,光说「我不想被拍」通常不够,得给出理由——涉及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未成年子女信息、被害人身份保护,这些是能站住的;纯粹怕麻烦、怕被熟人看到,说服力弱。程序上要在开庭前尽早向承办法官书面提出,等到直播开始再喊停,来不及。
不直播不等于不公开审理,两道门是分开的。哪些案子依法不公开,见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吗和刑事案件为什么有的公开、有的不公开;家属想去现场旁听而不是看直播,流程见刑事开庭家属旁听指南。
还有一层:即便批准直播,也不是原样全放出去。
第三条 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进行,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或者证人保护等问题,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技术处理包括打码、消音、切换画面。所以「直播里没看到某个细节」不能推断「庭上没说过」——被处理掉的部分,案卷里有。
五、我自己的案子,庭审录像怎么调
这一节回答最常被问的问题:案子开完庭了,我想看当时的录像,去哪要。
「应当」两个字,意味着这是每个案子的标配,不需要申请批准才录。录了之后怎么给当事人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
- 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查阅走平台,复制和誊录是明文给的权利。实务做法:带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另带执业证和所函),向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提出,说明要哪一段、用途是什么。要求复制整场还是某一段,最好写清楚时间点,法官核起来快。
录音录像还有一个不常被提到的用处——核对笔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 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签字之前发现笔录和自己说的不一致,最有效的办法不是说「我记得不是这样」,而是请书记员调出那一段录像当场对。录像对不上笔录,笔录就要改;即便不改,你的补正申请也要记在案,这个记录在二审、再审时是有用的。
顺便说一句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庭审录音录像可以替代法庭笔录。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录像本身就是「笔录」,事后想核对庭上说了什么,只能看录像。知道这一点,庭上发言就该更谨慎——没有文字稿可改,只有画面。
六、直播画面能不能自己录、自己剪、自己发
这是网上争议最多的一个问题。答案很清楚:不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 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注意它管的是两个动作:对庭审活动录音录像(在法庭里掏手机),以及对庭审录音录像拍录复制(把已经录好的东西再翻录、搬运)。直播画面属于后者。所以「直播是公开的,我截一段发网上」这个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公开观看和二次传播是两回事。
真正可以播的,是法院自己:
主体是「人民法院」,不是任何人。想引用某段庭审画面做报道、做普法,正确路径是向法院新闻宣传部门申请,而不是自己剪。
再提醒一句常被忽略的:录像与笔录的关系还有一层——录音录像的中断是有法定情形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 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 (一)休庭;
-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三类中断都是合法且必须记录附卷的。如果发现录像缺了一段,先看附卷的中断记录写的是什么原因;记录和实际对不上,那才是问题。这条在申请再审、申诉控告时都能用上。
本章讲的是「庭审」的录音录像。侦查阶段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行政处罚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是另外三套规则,调取路径完全不同,不要混为一谈。
七、旁听、直播、录像,三条路各通到哪
把三个东西摆在一起看,就不容易混:
| 想做的事 | 走哪条路 | 门槛 |
|---|---|---|
| 现场看别人开庭 | 去法院旁听(公开审理案件) | 带身份证,过安检,遵守法庭纪律 |
| 网上看已直播的庭 | 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回顾」 | 无需注册,有网就行 |
| 看自己案子的完整录像 |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申请查阅 | 当事人、律师身份+手续 |
| 复制、誊录自己案子的录像 | 向承办法官提出,依法可以复制或誊录 | 同上,必要时法院配设施 |
| 把庭审画面发到网上 | 向法院申请许可 | 未经许可一律不行 |
第一行的旁听权来自公开审理原则,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对不公开情形的限定;第三、四行的依据是上面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这三条路的共同点是:都有明确法律依据,都不需要托关系;区别只在于你手上有没有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
八、复核说明
本篇涉及的域名(tingshen.court.gov.cn)、六个栏目名称、三档直播状态、高级检索的全部检索字段与两个使用限制(需登录、限频提示)、法院导航与数据公开入口、页脚互链,均于 2026 年 11 月 1 日在该站逐页打开核对;引用的《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法发〔2010〕48 号)与《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 号)条文,逐字取自法规库现行有效版本。网站栏目与页面措辞可能改版,实际以站内导航为准。
两个相邻问题:想查自己有没有被起诉、案子走到哪一步,见怎么查自己有没有被起诉;想知道立案之后到开庭之前还有哪些固定动作,见民事起诉全流程和起诉流程与诉讼时效;网上立案的操作细节,见网上立案怎么办。本篇引用的条文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条文页逐条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