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为什么有的公开审理、有的不公开?答案在一条基本规则里: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例外主要落在三类情形上——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法院还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先说结论
- 公开审理是原则: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社会公众可以旁听。
- 应当不公开: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法院不公开审理,这是法定的、不取决于当事人是否申请。
- 可以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在申请的前提下,由法院决定是否不公开。
- 程序要求: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 不公开审理只针对庭审过程,不等于判决、裁判结果一律秘而不宣。
公开审理是原则
结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只是例外。
审判公开是刑事审判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把审判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既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到裁判是怎么作出的,也有助于约束审判权、保障程序公正。所以法律定下的基调是「应当公开进行」——原则上,第一审案件的庭审允许公众旁听,媒体也可以依法进行报道。
理解这一点很重要:不公开审理是需要理由、受严格限制的例外,而不是法院可以随意选择的常规操作。谁来旁听、能不能报道,起点都是公开,只有落入法定情形才会被排除在外。
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结论: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这三类情形的强度并不一样,要分开看。
第一类是国家秘密。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法院不公开审理,这是硬性要求,和当事人愿不愿意无关。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家秘密一旦在庭审中公开,可能对国家利益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第二类是个人隐私。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同样不公开审理。刑事审判中不少内容会牵涉当事人的私密信息,比如性侵类案件中的被害情况、个人身体隐私、家庭关系细节等,公开审理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因此法律把它纳入强制不公开的范围。
第三类是商业秘密。这一类的门槛和前面两类不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注意措辞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也就是说,即便当事人申请了,是否不公开仍由法院裁量决定。
不公开也要讲清理由
结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法律并没有让「不公开」变成一句含糊的话。既然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就必须把例外的理由讲在明处。所以规定要求: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这一要求有两个作用。对外,它让庭审参与人知道为什么不公开,避免暗箱操作的猜疑;对内,它约束法院不能随口一句「不公开」就了事,必须有对应的法定事由。诉讼参与人如果对不公开的理由有疑问,也可以依法表达意见。
「不公开审理」不等于「什么都保密」
结论:不公开审理只是庭审过程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无关人员旁听,并不等于整个案件从此与外界隔绝。
这是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不公开审理针对的是「庭审怎么开」,不是「案子从此封存」。具体来说:
-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依法应当参加庭审的人,仍然要到庭,庭审照常进行。
- 不公开审理不等于不允许当事人自己了解案件进展,也不等于剥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 裁判结果的宣告另有规则,并非因为庭审不公开就永远不见天日。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仍然可以依法上诉、申诉。
换句话说,不公开审理解决的是「不向社会公众敞开」的问题,而不是「把一切都捂住」。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往往会得出错误的预期。
当事人能做什么
结论: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决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法院应当不公开,无需当事人申请。
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动作是不同的。如果案件涉及自己的商业秘密,可以在开庭前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说明哪些内容属于商业秘密、一旦公开会造成什么损失,越具体越有利于法院判断。反过来,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法律已经规定应当不公开,通常不需要当事人专门去申请。
无论属于哪种情形,当事人都可以就庭审是否公开、理由是否充分表达意见。对自己隐私有顾虑的当事人,除了不公开审理,还可以在涉及个人信息、隐私的证据使用和文书公开等环节,向办案机关提出相应的保护请求,具体以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为准。
二审是公开还是不公开
结论:公开审理的原则贯穿于审判程序之中,二审同样以公开为原则;是否公开,依照与一审相同的标准和情形判断。
有人以为公开只发生在第一审,二审就可以悄悄地办。其实公开审判是审判程序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不会因为案件到了二审就改弦更张。二审如果开庭审理,同样以公开为原则;出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定情形的,才相应地不公开。换句话说,判断依据始终是案件本身涉及的秘密、隐私、商业秘密等因素,而不是「几审」。
当事人和公众如果对某一审级的开庭是否公开存在疑问,可以关注法院的开庭公告,也可以向办案法院了解。对不公开的理由有意见的,依法表达即可。
公开审理和媒体旁听、报道
结论: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和媒体可以依法旁听、报道,但要遵守法庭规则,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公开审理的实际意义,很大一部分体现在「有人能来看」。庭审原则上允许公民旁听,媒体也可以依法进行报道,这正是公开审判接受社会监督的落点。
不过公开并不等于可以随意拍摄、录音、直播或者打断庭审。旁听和报道要遵守法庭规则,是否允许录音录像、以何种方式进行,通常由法庭根据规定决定,参加庭审的人要服从审判长的指挥。把自己的旁听权、知情权用好,同时守住秩序边界,才是对公开审判的正确理解。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什么一般也不公开
结论: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法律另有特别保护,通常不公开审理,这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的逻辑相通,都是为了保护特定主体的重大利益。
除了法条列举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三类情形,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设有专门的保护安排,总体上体现出对涉罪未成年人隐私和顺利回归社会的特殊考量。「不公开」在这里的功能,是避免案件信息披露给未成年人带来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
这也提醒大家,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信息,任何人都应当谨慎对待,不要传播可能指向具体未成年人身份的内容。至于某一起具体案件是否公开、以何种方式呈现,仍以法律规定和办案法院的安排为准。
法律依据
结论:与本篇直接相关的法条原文如下,请重点对照条文表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点提醒:第一,公开审理是原则,别把「不公开」当成想申请就能获批的常态,除法定情形外,庭审原则上向社会公开;第二,应当不公开与可以不公开是两种力度,前者不取决于当事人是否申请,后者要当事人申请且由法院裁量;第三,不公开审理不等于案件材料全部对外封存,当事人仍要依法参加庭审并行使各项诉讼权利。
一句话总结
结论:第一审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法院决定不公开,而且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理由;不公开只针对庭审过程,并不等于案件从此与外界隔绝。
延伸阅读
结论:想继续了解相邻问题,可参阅以下文章。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