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安置与购房结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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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房屋征收中选择房票安置的票面金额、使用范围与期限、购房结算流程、转让限制以及剩余金额处理。

范本仅供参考。本页范本为通用要素版,使用前请结合具体情况修改并咨询执业律师;涉及重大财产、身份关系的事项,务必请律师把关。
第一条 安置方式选择
一、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方式。
二、房票票面金额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确认。
三、被征收人应签署选择意向文件。
四、安置方式一经选择,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条 房票金额构成
一、票面金额包括房屋价值补偿与政策性奖励。
二、奖励部分的计算标准以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三、金额构成应形成书面清单并由双方确认。
四、金额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第三条 使用范围
一、房票可以用于购买纳入房源库的新建商品房。
二、具体可用项目与房源以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不得使用房票购买非清单范围内的房屋。
四、使用范围调整的,应及时通知被征收人。


第四条 使用期限
一、房票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由公告确定。
二、逾期未使用的,按方案规定处理。
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
四、期限届满前,被征收人应及时完成购房。


第五条 购房结算流程
一、被征收人选定房屋后,与开发企业签订买卖合同。
二、房票金额直接抵作购房款并办理结算。
三、超出票面金额的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
四、结算凭证应妥善保管。


第六条 剩余金额处理
一、购房后房票有余额的,按方案规定处理。
二、可以约定以货币形式退还或者继续使用。
三、退还的期限与方式应明确约定。
四、退还金额不计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转让与继承
一、房票原则上不得转让,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允许转让的,应办理备案并缴纳相关费用。
三、被征收人在使用期限内死亡的,房票按继承处理。
四、继承应办理相应手续。


第八条 开发企业义务
一、开发企业应如实提供房源信息与价格。
二、不得拒绝接受房票或者变相提高房价。
三、应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并办理登记。
四、违反约定的,应按合同承担责任。


第九条 税费与补贴
一、契税等税费按规定承担与减免。
二、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由被征收人申请。
三、补贴的申请期限与材料要求应事先告知。
四、提供虚假材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开发企业不按约定交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被征收人违规使用房票的,按方案规定处理。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的,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与争议无关的义务。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再次提醒:本页范本为通用要素版,使用前请结合具体情况修改并咨询执业律师;涉及重大财产、身份关系的事项,务必请律师把关。

赵跃律师提示

  • 期限要盯紧。房票通常有明确的使用期限,逾期可能被折算处理或者作废,务必在期限内完成选房与签约。
  • 可用房源要看清单。房票只能购买清单范围内的房屋,签前核对项目是否在库,避免签约后无法结算。
  • 余额处理要问清。购房后若房票仍有余额,能否退还、如何退还应在协议中明确,以免长期无法兑现。
  • 转让限制要遵守。房票原则上不能转让,违规转让可能导致结算受阻,确需转让的应按方案规定办理。
  • 补贴别忘记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通常需要主动申请并提交材料,错过期限可能无法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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