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村人买了宅基地拆迁怎么赔偿,先给结论:合同大概率无效,但无效不等于净身出户。补偿要按项目拆开,地归地、房归房;购房款要退,房屋升值的损失按双方过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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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非本集体成员买宅基地,合同一般无效;本村成员之间经审批的转让另当别论。 ② 无效后要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 ③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房屋补偿归实际出资建造或者购买的人,安置补助费按当地办法。 ④ 购房款应返还;房屋升值、装修添附的损失按过错分担。 ⑤ 补偿款已发给卖方的,买房人可起诉卖方,主张房屋及附属物对应的部分。

一、第一步:先定合同效力

结论:效力不定,后面每一笔钱都算不清。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享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确立"一户一宅",并明确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分配以成员身份为基础,卖给外村人、城里人,通常被认定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认定无效。

本村成员之间符合条件、经审批的转让可能有效;无效的原因是主体资格和土地性质,不是没办登记。

二、第二步:把补偿款拆成四块

结论:拆迁补偿不是一个总数,而是四个口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补的是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丧失的损失,归集体,买房人一般拿不到。

安置补助费补的是需要安置的人员,按省级分配办法和当地方案确定,通常与成员身份挂钩。

房屋补偿补的是房子本身。谁出资建造、谁购买,房屋归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装修、院墙、树木同样按所有权归属,翻建、扩建的添附价值也归买房人。

社会保障费用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与买房人无关。

争议多在第三块:拆迁方把全部补偿款打给宅基地使用权人,买房人一分钱见不到。这时要主张的不是土地补偿,而是房屋及附属物对应的补偿。

三、第三步:购房款怎么退,升值损失怎么分

结论:合同无效的账是"返还加折价加赔偿"三笔,不是"退原价"一笔。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算五笔:购房款,收多少退多少;使用费与折旧,双方都可以主张,实践中常互相抵;信赖利益损失,最典型的是房屋升值部分,可按缔约过失主张;添附补偿,翻建、扩建、装修的投入,能举证的应作为损失;过错比例,卖方明知不能卖给外人仍然出售,通常过错较重,买房人没审查资格也有过错,由法院酌定。

不要把信赖利益损失理解成"一定能拿到一半升值",要证明升值幅度、因果关系和双方过错。补偿方案、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评估报告,都是证明。

四、第四步:谈不成,诉讼怎么打

结论:打的是"确认无效加返还加赔偿"三组请求。

诉讼请求列四项: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若干元;赔偿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损失、房屋升值损失若干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还没拆迁的,起诉确认无效、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同时腾退房屋。已经拆迁的,补偿款已发给卖方,起诉卖方返还属于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款,不足部分另行主张。

证据:买卖合同、收据、转账记录;建房、装修的出资票据;村委会收费、水电开户记录;拆迁公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

时效: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受三年诉讼时效约束;确认无效的请求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但不要因此拖延。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一是不要只盯着土地补偿费,外村人拿不到这一块,真正能主张的是房屋和附属物的补偿;二是不要在没看清补偿明细前签字搬走,每一笔的名目决定归属;三是不要丢掉当年的票据,那是唯一能证明"谁出的钱"的东西。

今天能做的下一个动作

结论:今天先把合同、付款凭证、建房出资凭证找齐。

  1. 找合同。买卖协议、收条、见证人签字的字据,拍全页,包括背面手写内容。
  2. 打流水。标出付款时间、金额、收款人。
  3. 找村委。调取宅基地登记、水电开户、卫生费缴纳记录。
  4. 递申请。向拆迁实施单位书面申请查阅本户补偿安置协议,写明"我是房屋实际出资人,需核对房屋及附属物补偿部分"。

一句话总结

外村人买宅基地,合同多半无效;但拆迁时地归地、房归房,房屋补偿归实际出资人,购房款要退,升值损失按过错分。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