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签"阴阳合同"避税,有什么风险?风险很大,不建议这样做,所谓"避税条款"依法无效。二手房交易中,当事人有时会签两份合同:一份记载真实成交价(俗称"阴合同"),一份把价格做低、用于办理过户和纳税申报(俗称"阳合同")。用做低的价格去申报,本质上是虚假的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看似省了一笔税,实际埋下的却是税务、行政乃至刑事风险。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避税条款"无效——用于申报的低价约定属于虚假意思表示,依法无效,不能作为确定真实权利义务的依据;

② 真实约定按法律处理——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真实交易,其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并不因为写了"阳合同"就消失;

③ 税务风险最直接——少缴税款通常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④ 刑事风险不容忽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可能触及刑事责任,后果远超省下的税款;

⑤ 民事风险同样现实——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对"以哪份合同为准"各执一词,买方可能被按低价认定、卖方也可能被追责,交易安全大打折扣。

一、"阴阳合同"到底是怎么回事

所谓"阴合同",是买卖双方真实履行的合同,记载实际成交价格;所谓"阳合同",价格被刻意做低,专门用于办理网签、过户和纳税申报,目的是降低计税基数、少缴税费。

这种安排的逻辑漏洞在于:纳税申报是向税务机关作出的正式申报行为,申报的价格必须真实。用一份明知不真实的价格去申报,就形成了法律上的"虚假意思表示"。因此,阴阳合同的风险不是"能不能省税"的技术问题,而是"是否合法"的定性问题。

二、避税条款的效力:虚假意思表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据此:

其一,做低价格的那份"阳合同",其中的价格约定属于虚假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不能反过来约束双方按低价结算。

其二,被隐藏的真实买卖关系依然存在,其效力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也就是说,当事人想用一纸低价合同"抹掉"真实交易,是做不到的。

其三,如果相关约定还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依据第一百五十三条,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依据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风险清单:省下的税,可能远远不够赔

注意避坑

① 税务风险——以虚假价格申报、少缴税款,通常会被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可能被处以罚款,实际支出往往高于原本应缴的税款;

② 行政与信用风险——相关违规行为可能影响交易主体在房屋交易、信贷等方面的信用评价;

③ 刑事风险——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类后果一旦发生,远超"省税"带来的收益;

④ 民事风险——纠纷发生时,双方对合同价格的争议会造成举证困难;买方按低价取得,卖方按低价开票,后续再出售时的税基、票据衔接都可能出现问题;

⑤ 贷款风险——银行按"阳合同"的低价审批贷款,买方实际能贷到的金额减少,首付压力反而加大,交易更容易中途生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实践中有些人以为"反正房子过户了、钱也付清了,就没事了"。但只要申报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风险就客观存在,且不会因为交易完成而消灭。这是对买卖双方都不划算的安排。

四、常见问题

双方自愿签阴阳合同,也算无效吗?

双方自愿并不能改变"申报价格不真实"的性质。用于申报的低价约定属于虚假意思表示,依法无效;被隐藏的真实交易仍需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只做低一点价格,"问题不大"吧?

风险大小取决于少缴税款的数额与情节,并不因"差得不多"而消失。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需结合具体数额和情节判断,不宜抱有侥幸心理。

买方按"阳合同"过户后,卖方还能要求补差价吗?

双方真实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是判断依据。真实交易价格可以通过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实际交付等证据证明,主张按真实价格结算并非没有依据,但会产生争议与举证成本。

已经签了阴阳合同,现在想纠正还来得及吗?

尽早依法如实申报、处理涉税事项,通常比继续隐瞒更有利。具体如何补正,涉及税务处理与合同效力,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句话总结

二手房签"阴阳合同"避税,用于申报的低价约定属于虚假意思表示,依法无效,被隐藏的真实交易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为少缴税款而做低成交价,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给交易本身留下价格争议与贷款受阻等隐患。与其把钱花在事后补正,不如一开始就合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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