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免费下载:房价款、定金、过户、户口迁出、税费、违约责任逐项齐全,按民法典口径拟定,附赵跃律师提示。
范本仅供参考。本页范本为通用要素版,使用前请结合具体情况修改并咨询执业律师;涉及重大财产、身份关系的事项,务必请律师把关。
二手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 平方米,□ 含装修及附属设施 □ 不含,详见附件清单)出售给乙方。甲方确认:房屋无查封、无权属争议,共有人(如有)已书面同意出售。 第二条 成交价格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该价款 □ 包含 □ 不包含 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及装修。 第三条 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__ 元,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抵作房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房屋过户当日付清全部尾款; □ 按揭贷款:乙方于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前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________ 元至资金监管账户,余款以银行贷款支付;贷款不足部分乙方应于过户前补足。 □ 双方采用 □ 资金监管 □ 直接支付 方式。 第五条 过户与交房 1. 双方应于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前共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过户)。 2. 甲方应于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 ______ 日内,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结清交付前的水、电、燃气、物业、供暖等费用,并办理过户。 第六条 户口迁出 该房屋户籍关系(如有)项下的户口,甲方承诺于过户后 ______ 日内全部迁出;逾期每日按 ________ 元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不影响乙方要求继续履行)。 第七条 税费承担 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 □ 各自法定承担 □ 乙方全部承担 □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 执行。 第八条 甲方承诺 1. 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已抵押的应于过户前注销并经乙方书面确认。 2. 房屋不存在租赁关系;已出租的,甲方应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同意腾房的书面声明(买卖不破租赁,不处理将影响乙方入住)。 3. 房屋不存在拖欠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欠费;欠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付款义务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 ______‰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第十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不卖或一房二卖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含房价上涨差价、中介费等)。 2. 乙方违约不买的,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3. 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与政策变化 因限购、贷款政策调整等非双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款项应予返还;是否解约由双方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签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附件 房屋平面图、装修及附属设施清单、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声明。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再次提醒:本页范本为通用要素版,使用前请结合具体情况修改并咨询执业律师;涉及重大财产、身份关系的事项,务必请律师把关。
赵跃律师提示
- 签约前必查三样: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无抵押/查封)、共有人同意(配偶须书面同意)、房屋是否出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且「买卖不破租赁」)。
- 房款走资金监管账户,别图省事直接打给卖家——监管账户是二手房交易防「钱房两空」的核心手段。
- 户口迁出条款要写违约金按日计:房子过了户但原房主户口不迁,法院一般不判强制迁户口,只能靠违约金制约。
- 「满五唯一」「税费谁担」直接影响几万元成本,合同里必须写清由谁承担。
- 卖方违约的差价损失法院多支持:房价上涨部分可以主张赔偿,注意留存同小区同期成交价证据。
- 定金别超过总价 20%,超出部分没有定金效力。
相关阅读
以上范本与提示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