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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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宅基地房屋的标的现状、转让双方主体资格、集体同意、价款支付、交付使用、权利瑕疵担保与历史遗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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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标的与现状
一、标的房屋位于____村____号,建筑面积约____平方米。
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与四至范围以权属凭证与现场指界为准。
三、房屋现状包括结构、成新与附属设施,以附件清单与照片为准。
四、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双方现场查验确认的结果为准。


第二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资格
一、转让方保证为标的房屋的合法权利人且有权处分。
二、受让方应符合当地关于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要求。
三、双方应如实说明是否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因主体资格不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三条 集体同意与审批
一、转让应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需要办理审批或者备案的,由____方负责办理。
三、办理过程中的合理费用由____方承担。
四、未取得同意或者审批前,双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第四条 价款与支付
一、转让价款总额为____元。
二、支付方式与节点由双方约定,宜采用分期支付。
三、支付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为主并留存凭证。
四、涉及税费的,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交付与使用
一、交付时间、方式与钥匙移交应明确约定。
二、交付前的费用(水电、物业等)由转让方结清。
三、交付后房屋的使用管理由受让方负责。
四、转让方应配合办理水电过户或者更名手续。


第六条 权利瑕疵担保
一、转让方保证房屋不存在查封、抵押与权属争议。
二、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或者已如实说明历史情况。
三、存在共有情形的,应取得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
四、因隐瞒瑕疵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转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一、房屋存在超占面积、未办证等情形的,应如实披露。
二、双方应就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与费用分担达成书面约定。
三、因历史问题被主管部门处理的,按约定分担后果。
四、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相互配合提供材料。


第八条 家庭成员签字与共有
一、转让方的配偶及成年家庭成员应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二、确有成员不能签字的,应出具书面授权或者放弃声明。
三、受让方的家庭成员可以一并签署以示确认。
四、签字材料应作为协议附件保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转让方反悔不卖的,应返还已收款项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受让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因一方隐瞒重大事实导致协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过错方应赔偿损失。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条 协议生效与解除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生效。
二、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
三、解除后已交付的房屋与已支付的款项应按约定返还。
四、解除不影响违约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与争议无关的义务。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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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主体资格是第一关。宅基地房屋转让受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受人资格不符,协议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 集体同意要落纸。口头同意没有意义,务必取得村集体的书面意见并留存,这是协议能否履行的前提。
  • 全家人都要签字。农村房屋多为家庭共有,配偶与其他共有成员不签字,日后极易被以「无权处分」推翻。
  • 历史问题先说明。没办证、超面积这类情况很常见,提前写清处理方式与费用分担,比事后扯皮好得多。
  • 款项走银行。大额转让款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注明用途,现金支付在争议中往往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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