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常见叫法:假官司、虚假诉讼

一句话速查

虚假诉讼会构成犯罪吗?怎么认定?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认定时关键要抓住"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实质。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根据情节轻重,刑罚分为两档: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行为人以此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并从重处罚。单位实施该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的,从重处罚。

先说结论

① 请求会被驳回——以捏造的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提起诉讼,或者在诉讼中恶意串通企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② 可能被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 ③ 可能构成犯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 可能还要赔偿损失——因虚假诉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⑤ 单位同样会被追究——单位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立案数额标准

虚假诉讼罪没有数额门槛,看的是行为造成的后果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应予立案追诉。

六种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说明
① 骗取财产保全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② 骗取开庭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③ 骗取裁判文书或执行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④ 多次提起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⑤ 曾被强制措施或追究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⑥ 其他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同时构成诈骗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捏造事实」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对真实存在的纠纷作夸大表述的,一般不认定为本罪。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入库编号/指导案例:2023-05-1-293-008

支撑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提起虚假诉讼转移财产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入库编号/指导案例:2024-03-1-293-002

支撑篡改真实关系部分内容后起诉、被告应诉中捏造事实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常见问题

问:打官司败诉,是不是就会被当作虚假诉讼?
答:不是。败诉是实体审理的结果;虚假诉讼针对的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或者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两者性质不同。是否构成,需要结合具体事实认定。
问:虚假诉讼既要罚款拘留,又要判刑,是不是重复处罚?
答:不是同一层面的责任。罚款、拘留属于民事程序中的制裁,追究刑事责任则是另一层面的评价。二者针对的行为和依据不同,可以并存。
问:虚假诉讼的刑事处罚有多重?
答: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单位参与虚假诉讼,会被追究吗?
答:会。单位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问:被人以不实的诉讼请求起诉,可以怎么应对?
答: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举证、抗辩,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不实请求,并根据情节请求依法采取制裁措施;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款)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四款)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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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