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争取缓刑?判了缓刑会怎样?

4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缓刑常被误解成“没事了”。其实它是判了刑、但暂时不关起来: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都是争取缓刑的重要情节。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情形结论
轻罪,赔偿到位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争取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醉驾还带着多个从重情节即使认罪认罚,也总体从严
缓刑宣告后、考验期起算前又犯新罪会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以为判了缓刑就等于完全没这回事常见误解:缓刑仍是刑罚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赔偿谅解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2021 · 参考案例
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入库编号 2024-04-1-179-014 | 案号 (2021)0302刑初295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被害人谅解是酌定量刑情节。特别是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常见犯罪中,如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对因犯罪造成的被害方损失能够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2.司法实践中,应当把握好案件类型、民事赔偿、从轻处罚的关联性,正确处理赔偿和解与从宽处罚的关系。赔偿损失,达成和解是量刑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量刑时一般要予以充分考虑。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侵犯人身权利、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如果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降低,且其赔偿可以降低被害方的损失,即便没有取得谅解,也可以根据刑法第61条的规定,对其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3.对于犯罪危害性大,情节严重或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即便赔偿取得谅解,也不应适用缓刑。
给你的启示
真诚认罪、积极赔偿,可以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常见犯罪中,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即使没有取得谅解,只要能证明悔罪、降低人身危险性,也可能争取从轻。
醉驾从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4 · 参考案例
殷某某危险驾驶案
入库编号 2024-06-1-055-039 | 案号 (2024)京0101刑初39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关于醉驾案件被告人的量刑处理,对具有《意见》规定的多项从重处理情形,特别是多项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的,虽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理情节,也应体现总体从严。
给你的启示
醉驾有多项从重情节,即使认罪也不宜缓刑——醉驾案件的量刑,如果被告人有多个从重处理情形,特别是踩中多项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即便同时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总体上也应当体现从严,不能指望靠认罪认罚就一定换来缓刑。
撤销缓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 · 参考案例
万某寻衅滋事案
入库编号 2025-02-1-269-001 | 案号 (2024)苏01刑再17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行为人犯罪后因醉酒丧失意识而滞留在犯罪现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因身体状况等因素获准离开后,在指定时间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不具有投案主动性,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2.行为人在缓刑判决宣告后、缓刑考验期限起算前又犯新罪的,不再符合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缓刑,并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给你的启示
缓刑宣告后、考验期起算前又犯新罪,照样撤销缓刑——有人在缓刑判决宣告后、缓刑考验期还没有开始计算的时候又犯了新罪。这时他已经不再符合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法院可以参照刑法关于撤销缓刑的规定,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数罪并罚。别以为过了判决这一场就安全了。
情节较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07 · 参考案例
刘某故意杀人案
入库编号 2023-04-1-177-009 | 案号 (2007)湘高法刑终字43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因被害人对被告人长期实施家暴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应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件区别对待。在量刑时不仅应考虑其涉案行为,还应考虑其长期受暴史及绝望无助感受,其主观恶性小,是情节较轻的犯罪。同时还要考虑到被告人以暴制暴行为仅针对被害人,其行为指向惟一性,人身危险性较小,适用缓刑不仅不会危害社会,而且有助于其子女的抚养,降低其子女因失去家庭管教而误入歧途的可能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给你的启示
长期被家暴、以暴制暴,情节较轻可适用缓刑——因被害人对被告人长期实施家暴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本身有重大过错,应当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件区别对待。量刑时不仅看涉案行为,还要看长期受暴史和绝望无助的感受;被告人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的,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宣告缓刑的四个条件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累犯与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6条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缓刑被撤销的两种情形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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