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判缓刑会留案底吗?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时符合四项条件的犯罪分子;判缓刑属于有罪判决,会形成犯罪记录(案底),并在入伍、就业时负有如实报告义务。换句话说:缓刑是"刑罚暂不执行",不是"没有罪"。
先说结论
四项条件缺一不可:① 犯罪情节较轻;② 有悔罪表现;③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 两类人不适用: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第七十四条)。 两类人应当缓刑: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案底问题:缓刑是有罪判决,会留案底;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刑法》第一百条)。
一、缓刑考验期怎么走
被宣告缓刑的人在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七十六条)。
反过来,出现以下情形要撤销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违反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
二、两个真实案例
裁判规则对具有《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的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造成交通事故后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等情形的,应体现从宽处理;不具有该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给你的启示缓刑是可争取的,但要"正反两头都干净"——一边攒从宽情节,一边确保自己不属于"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裁判规则1. 行为人犯罪后因醉酒丧失意识而滞留在犯罪现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因身体状况等因素获准离开后,在指定时间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不具有投案主动性,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2. 行为人在缓刑判决宣告后、缓刑考验期限起算前又犯新罪的,不再符合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缓刑,并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给你的启示缓刑的"再犯危险"评估贯穿整个过程。判决宣告到考验期起算之间的这段"空窗期"并不安全。
三个提醒: ① 禁止令不是摆设——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在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违反且情节严重的要撤销缓刑。 ② 不要等到"罚金缴完再说"——罚金是否缴纳、赔偿是否到位,直接影响"有悔罪表现"的认定。 ③ 缓刑期间出国、换工作要按规定报告——社区矫正期间有报告、会客、外出等要求,具体以矫正机构告知为准。
判了缓刑还能考公务员、当律师吗?
缓刑属于刑事处罚,会形成犯罪记录。报考公务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都有专门的条件限制,需按具体规定申报,隐瞒可能构成弄虚作假。
缓刑考验期满后案底会消除吗?
不会自动消除。考验期满只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犯罪记录仍然存在。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缓刑期间能不能再判一次缓刑?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并不得适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是否累犯要看前罪是否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一句话:缓刑是"刑罚不执行",不是"罪名不成立"。相关情形还可参阅自首、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吗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怎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