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常见叫法:律师妨害作证、辩护人伪证、律师红线

一句话速查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作伪证的,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主体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是所有律师,也不适用于民事、行政诉讼。 ②“情节严重”没有官方量化标准,不要引用来源不明的门槛。 ③不要把它和《立案追诉标准(二)》挂钩,那份文件只覆盖经济犯罪,不含本罪。

先说结论

本罪只针对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为包括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以及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基本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供、出示、引用的证据失实但并非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本罪没有专门司法解释,“情节严重”没有官方量化标准。

立案数额标准

★本罪无专门司法解释,「情节严重」无官方量化标准;不要引用所谓「立案追诉标准(二)」条文——《立案追诉标准(二)》只覆盖经济犯罪,不含本罪。

情节手段对应刑罚
基本档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作伪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由司法实践综合认定(无官方量化标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量刑档次

情节门槛法定刑
基本档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无官方量化标准,由司法实践把握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意失实提供、出示、引用的证据失实,但不是有意伪造不属于伪造证据

常见问题

问:民事诉讼中帮当事人改证据,会构成这个罪吗?
答:本罪限于“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类似行为不落入本条,但可能涉及其他罪名。
问:证人证言被法院认定失实,律师就一定犯罪吗?
答:不一定。提供、出示、引用的证据失实,但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关键看主观上有没有伪造的故意。
问:这个罪有专门司法解释吗?
答:没有。《立案追诉标准(二)》只覆盖经济犯罪,不含本罪,“情节严重”也没有官方量化标准。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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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罪名

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虚假诉讼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行医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狩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伪证罪包庇罪聚众淫乱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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