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协助组织卖淫是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不是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在会所打工算不算犯罪,关键看有没有为组织卖淫提供招募、运送、保镖、打手、管账等协助。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协助组织卖淫罪是独立罪名,不是组织卖淫罪的从犯,量刑规则单独计算。 ②「在会所打工」不等于犯罪,但一旦涉及招募、运送、保镖、打手、管账,就可能入罪。 ③情节严重时量刑从五年以下跳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人数和非法获利是主要判断点。
先说结论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单独规定的罪名,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数额标准
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的,以本罪定罪,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 情节 | 认定/门槛 | 对应刑罚 |
|---|---|---|
| 入罪 | 为组织卖淫者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 10 人以上;或其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者累计 5 人以上;或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境内人员出境卖淫;或非法获利 50 万元以上;或造成相关人员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在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场所从事保洁、收银、保安等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协助行为的,不认定为本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法释〔2017〕13号第四条、第五条
量刑档次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基本档 | 明知他人组织卖淫,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协助行为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10人以上;其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累计5人以上;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造成相关人员自残、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其他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常见问题
问:在会所、洗浴中心上班就会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吗?
答:不一定。在具有营业执照的场所从事保洁、收银、保安等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没有招募、运送、保镖、打手、管账等协助行为的,不认定为本罪。
问:协助组织卖淫和组织卖淫罪是什么关系?
答:协助组织卖淫是刑法单独规定的罪名,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的,直接按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
问: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答: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10人以上,或其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累计5人以上,或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或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或造成相关人员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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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依本罪处断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罪与彼罪
实务中最容易与本罪混淆的几个罪名,逐项对比行为结构、数额门槛与量刑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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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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