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本罪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主体不能构成。 ②包庇不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的酌情从重;事前通谋的,按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③「情节严重」有法释〔2000〕42号列明的六项情形,符合其中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说结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式有两种: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量刑分两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包庇不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的酌情从重;事前通谋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立案数额标准
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不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的酌情从重;事前通谋的以具体犯罪共犯论处。
| 情节 | 情形 | 对应刑罚 |
|---|---|---|
| 基本档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情节严重 | ①跨境包庇、纵容;②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活动;③多次包庇、纵容;④致某一区域或行业秩序遭特别严重破坏;⑤致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查禁工作严重受阻;⑥其他严重情节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依据:法释〔2000〕4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2000-12-10 施行)
量刑档次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一般情形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情节严重 | 具有法释〔2000〕42号列明的严重情形之一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常见问题
问:什么人会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答: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包庇必须利用了职务便利吗?
答:不要求。包庇并不以利用职务便利为要件,但利用了职务便利的,量刑时酌情从重。
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答:法释〔2000〕42号列举了六项情形,包括跨境、境外、多次实施,致使某一区域或行业秩序遭特别严重破坏,致使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查禁工作严重受阻,以及其他严重情节。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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