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常见叫法:介绍卖淫、容留卖淫、拉皮条、提供场所

一句话速查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同一个选择性罪名,入罪看的不是「介绍了几次」,而是有没有触碰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三种行为,做了哪一种就按哪一种表述。 ②引诱不限人数,容留、介绍则要二人以上;「只介绍了一个」也要看是不是引诱或特殊对象。 ③是否营利不影响定罪,免费帮忙牵线、提供场所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先说结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他人卖淫不限人数即入罪;容留、介绍卖淫要二人以上;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一年内曾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或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也构成犯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数额标准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另有独立罪名「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

情节门槛对应刑罚
入罪引诱他人卖淫(不限人数);或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或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者卖淫;或一年内曾因该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或非法获利 1 万元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引诱 5 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 10 人以上卖淫;或引诱 3 人以上、引诱容留介绍 5 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者;或非法获利 5 万元以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的,按「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法释〔2017〕13号第八条、第九条

量刑档次

情节门槛法定刑
入罪引诱他人卖淫;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一年内曾因该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引诱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5人以上该类人员;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其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常见问题

问:介绍几次卖淫会被判刑?
答:不以次数为唯一标准:引诱他人卖淫不限人数;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即可能入罪;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一年内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或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也会入罪。
问:免费帮忙介绍,没有收钱,也构成犯罪吗?
答:构成。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要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并达到门槛,就可能被追究。
问: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怎么处理?
答:不以本罪从重,而是按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单独定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

关联条文

与本罪直接相关的其他条文 —— 或明文规定「依照本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或为本罪条文所援引,或为常见对比罪名的主条,或本站相关文章中已引用。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点条号可定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中的该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虚假诉讼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行医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狩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伪证罪包庇罪聚众淫乱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窝藏、包庇罪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