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同一个选择性罪名,入罪看的不是「介绍了几次」,而是有没有触碰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三种行为,做了哪一种就按哪一种表述。 ②引诱不限人数,容留、介绍则要二人以上;「只介绍了一个」也要看是不是引诱或特殊对象。 ③是否营利不影响定罪,免费帮忙牵线、提供场所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先说结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他人卖淫不限人数即入罪;容留、介绍卖淫要二人以上;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一年内曾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或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也构成犯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数额标准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另有独立罪名「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
| 情节 | 门槛 | 对应刑罚 |
|---|---|---|
| 入罪 | 引诱他人卖淫(不限人数);或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或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者卖淫;或一年内曾因该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或非法获利 1 万元以上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引诱 5 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 10 人以上卖淫;或引诱 3 人以上、引诱容留介绍 5 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者;或非法获利 5 万元以上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的,按「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法释〔2017〕13号第八条、第九条
量刑档次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入罪 | 引诱他人卖淫;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一年内曾因该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引诱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5人以上该类人员;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其他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常见问题
问:介绍几次卖淫会被判刑?
答:不以次数为唯一标准:引诱他人卖淫不限人数;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即可能入罪;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一年内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或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也会入罪。
问:免费帮忙介绍,没有收钱,也构成犯罪吗?
答:构成。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要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并达到门槛,就可能被追究。
问: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怎么处理?
答:不以本罪从重,而是按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单独定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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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依本罪处断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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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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