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常见叫法:聚众扰乱、医闹、堵门、闹事

一句话速查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要负刑事责任。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只闹事而未造成无法进行和严重损失的,通常不按本罪处理。 ②「情节严重」「严重损失」没有全国统一的量化立案标准,由司法机关综合认定;网传的损失金额、停产天数、人数等数字均无官方来源。 ③只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一般参与者不按本罪论处;致人伤亡或触犯其他罪名的,另行处理。

先说结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入罪要四个要件同时具备:聚众、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主体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量刑两档: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立案数额标准

★本罪「情节严重」「严重损失」没有全国统一的量化立案标准——《立案追诉标准(一)》(公通字〔2008〕36号)不含本条。网传「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停产超 15 天」「聚集 20 人以上」等数字均无官方来源,属编造,不得引用,由司法机关综合认定。

要件说明对应刑罚
首要分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积极参加者同上情形中积极参加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医疗」二字系《刑法修正案(九)》(2015-11-01 施行)新增,即所谓「医闹入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量刑档次

情节门槛法定刑
首要分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积极参加者同上一栏所列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常见问题

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判几年?
答:分两档: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问:医闹为什么会被判刑?
答: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把「医疗」写进条文,扰乱医疗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且符合四个要件的,就可能以本罪追究刑责。
问:「情节严重」「严重损失」有具体数额标准吗?
答:没有。法律未设统一量化标准,由司法机关综合认定;网传的损失金额、停产天数、人数等数字均无官方来源。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虚假诉讼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行医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狩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伪证罪包庇罪聚众淫乱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窝藏、包庇罪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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