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常见叫法:卖血、非法采血、血浆站、血液制品

一句话速查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而实施上述行为。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第一档只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即可,不必等到真有人被感染。 ②不要写成「造成严重后果」,法条原文是三档表述。 ③三个档次都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实行双罚。

先说结论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规定在刑法第334条第1款。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认定标准见法释〔2008〕12号,2008年9月23日施行。

立案数额标准

「非法」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情节认定对应刑罚
基本档血液含艾滋病病毒、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血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或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或造成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造成 5 人以上感染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或造成 5 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条用语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注意不要写成「造成严重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法释〔2008〕12号第一条至第四条

量刑档次

情节门槛法定刑
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血液含艾滋病病毒、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血液制品含上述病原微生物,或者用含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制作;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违规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造成上述人员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造成5人以上感染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造成5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常见问题

问:卖血本身会构成这个罪吗?
答:本罪针对的是未经批准或者超范围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方。
问:血站违规采血一定会判刑吗?
答:要看血液是否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比如含艾滋病病毒、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超量、频繁采集。
问:后果严重到什么程度会判十年以上?
答: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造成5人以上感染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或者造成5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虚假诉讼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行医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狩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伪证罪包庇罪聚众淫乱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窝藏、包庇罪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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