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而实施上述行为。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第一档只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即可,不必等到真有人被感染。 ②不要写成「造成严重后果」,法条原文是三档表述。 ③三个档次都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实行双罚。
先说结论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规定在刑法第334条第1款。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认定标准见法释〔2008〕12号,2008年9月23日施行。
立案数额标准
「非法」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 情节 | 认定 | 对应刑罚 |
|---|---|---|
| 基本档 | 血液含艾滋病病毒、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血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或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等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或造成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 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造成 5 人以上感染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或造成 5 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法条用语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注意不要写成「造成严重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法释〔2008〕12号第一条至第四条
量刑档次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 血液含艾滋病病毒、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血液制品含上述病原微生物,或者用含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制作;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违规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造成上述人员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 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造成5人以上感染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造成5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常见问题
问:卖血本身会构成这个罪吗?
答:本罪针对的是未经批准或者超范围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方。
问:血站违规采血一定会判刑吗?
答:要看血液是否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比如含艾滋病病毒、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超量、频繁采集。
问:后果严重到什么程度会判十年以上?
答: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造成5人以上感染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或者造成5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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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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