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主体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这类药品的人员,普通人不具备该身份,可能按其他罪名处理。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本罪只管「有身份的人」,普通人违规提供这类药品的,通常按其他罪名处理。 ②以牟利为目的或提供给毒贩的,直接转为贩卖毒品罪,刑罚重得多。 ③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是独立的入罪情形。
先说结论
本罪主体限定为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入罪看是否达到「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一半、二年内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是否向多人或多次提供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立案数额标准
主体限于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
| 情节 | 认定 | 对应刑罚 |
|---|---|---|
| 入罪 | 非法提供数量达到「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 50%、不满该标准;或二年内曾因非法提供受过行政处罚;或向多人、多次非法提供;或向未成年人非法提供;或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非法提供数量达到「数量较大」标准;或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并兼具向多人多次、向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以牟利为目的,或者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的,不构成本罪,直接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毒品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法释〔2016〕8号第十三条
量刑档次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入罪 | 非法提供的数量达到「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50%且不满该标准;二年内曾因非法提供此类药品受过行政处罚;向多人或多次提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造成严重后果;其他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非法提供的数量达到「数量较大」标准;达到「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50%并兼具向多人多次、向吸毒未成年人提供、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其他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常见问题
问:什么人会构成这个罪?
答:只有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才可能构成,普通人一般按其他罪名处理。
问:以牟利为目的提供药品会怎样?
答:以牟利为目的,或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的,不构成本罪,直接按第347条贩卖毒品罪处罚。
问:数量少也会构成吗?
答:可能。非法提供的数量达到「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50%、不满该标准,或者二年内曾因此受过行政处罚,都可能入罪。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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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本罪条文援引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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