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常见叫法:挖沙、采砂、采石、盗采、河砂

一句话速查

非法采矿罪,一句话:没有采矿许可证去挖河沙、采石、取土卖钱,矿产品价值到了本省定罪线(10 万–30 万元)就构成犯罪。这个罪是"绿水青山"领域的高发罪名,河砂、山砂、砂石料是重灾区。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三个提醒: ① "自用"也有限度——零星自用一般行政处理,一旦开采销售形成规模、价值过线即入罪。 ② 雇佣的司机、挖机师傅可能不构成犯罪——受雇佣提供劳务、不参与分成或不领高额固定工资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组织者、货主是打击重点。 ③ 修复环境可以换取从宽——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确有悔改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先说结论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包括(法释〔2016〕25号第二条):无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超越许可的矿区或开采范围;超出许可的矿种(共生伴生矿除外)。 "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① 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10 万–30 万元以上(具体起点由省级两院确定);②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矿,价值 5 万–15 万元以上;③ 两年内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采的;④ 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量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数额达上述标准五倍以上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数额标准

「情节严重」的价值起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幅度内确定;上表是全国幅度,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

情节全国价值幅度对应刑罚
情节严重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破坏资源价值 10 万元至 30 万元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禁采区等)在国家规划矿区、禁采区禁采期采矿等,价值 5 万元至 15 万元以上按第一档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数额达上述标准五倍以上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两年内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的,不看数额直接属于「情节严重」。
  • 受雇佣提供劳务、不参与分成或不领高额固定工资的人员,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 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初犯、全部退赃退赔并积极修复环境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想知道你所在省份的具体起点?看三条官方路径: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执行标准文件;拨打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向办案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窗口咨询。一律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

依据:法释〔2016〕2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量刑档次

场景要点
河道采砂应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而未办的,直接按本罪处理
承包地里挖砂卖土地承包权不等于矿产资源开采权,地下砂石属国家所有
借"平整场地""鱼塘改造"采挖销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采矿,按实际开采认定
收购明知是盗采的矿产品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前通谋的按共犯

常见问题

问:非法采矿的价值线是多少?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 10 万–30 万元幅度内确定"情节严重"的具体起点,禁采区、禁采期、特定矿种适用更低的 5 万–15 万元档,具体以案发地规定为准。
问:砂石被查扣后积极退赃能争取什么?
答: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初犯、全部退赃退赔并积极修复环境的,依法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受雇劳务人员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问:破坏性采矿也构成犯罪吗?
答:是。取得许可证但违反矿产资源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构成破坏性采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