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常见叫法:引诱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淫乱

一句话速查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规定在刑法第301条第2款,是一个独立罪名,量刑上依照聚众淫乱罪的法定刑并从重处罚。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独立罪名,不是聚众淫乱罪的单纯量刑情节,量刑时要从重处罚。 ②聚众淫乱罪只处罚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偶尔参加者不构成犯罪,不要把它和本罪混为一谈。 ③只要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就应立案追诉,不要求引诱者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

先说结论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规定在刑法第301条第2款。只要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即应予立案追诉,不以行为人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为条件。它是独立罪名,量刑上依照聚众淫乱罪的法定刑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从重处罚。

量刑档次

情节门槛法定刑
聚众淫乱罪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针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只要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即应立案追诉,不以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为条件依照聚众淫乱罪的法定刑,并从重处罚

常见问题

问: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和聚众淫乱罪是同一个罪名吗?
答:不是。公通字〔2008〕36号把「聚众淫乱案」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分列为两个独立的案,官方罪名标注也单列,所以它是独立罪名,只是在量刑上依照聚众淫乱罪的法定刑并从重处罚。
问:被引诱的未成年人要参加几次才立案?
答:不是看次数。只要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即应予立案追诉,不以行为人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为条件。
问: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会被追责吗?
答:聚众淫乱罪只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追究,偶尔参加者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引诱未成年人参加,则另按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处理。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虚假诉讼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行医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狩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伪证罪包庇罪聚众淫乱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窝藏、包庇罪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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