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规定在刑法第301条第2款,是一个独立罪名,量刑上依照聚众淫乱罪的法定刑并从重处罚。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独立罪名,不是聚众淫乱罪的单纯量刑情节,量刑时要从重处罚。 ②聚众淫乱罪只处罚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偶尔参加者不构成犯罪,不要把它和本罪混为一谈。 ③只要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就应立案追诉,不要求引诱者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
先说结论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规定在刑法第301条第2款。只要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即应予立案追诉,不以行为人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为条件。它是独立罪名,量刑上依照聚众淫乱罪的法定刑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从重处罚。
量刑档次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聚众淫乱罪 | 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针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只要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即应立案追诉,不以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为条件 | 依照聚众淫乱罪的法定刑,并从重处罚 |
常见问题
问: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和聚众淫乱罪是同一个罪名吗?
答:不是。公通字〔2008〕36号把「聚众淫乱案」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分列为两个独立的案,官方罪名标注也单列,所以它是独立罪名,只是在量刑上依照聚众淫乱罪的法定刑并从重处罚。
问:被引诱的未成年人要参加几次才立案?
答:不是看次数。只要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即应予立案追诉,不以行为人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为条件。
问: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会被追责吗?
答:聚众淫乱罪只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追究,偶尔参加者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引诱未成年人参加,则另按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处理。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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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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