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常见叫法:种罂粟、种大麻、毒品原植物、自家院子种

一句话速查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达到法定标准的才构成犯罪;种罂粟不满500株的一般不判刑,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罂粟不满500株不构成本罪,但仍可能被治安处罚,别以为「种得少就没事」。 ②面积标准只在尚未出苗时使用,不能拿面积去顶替已经能数清的株数。 ③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关键在于「自动」和「收获前」,被别人发现后才铲除通常不算。

先说结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入罪门槛是: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抗拒铲除,三者满足其一即可。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案数额标准

罂粟以「株数」为标准(刑法条文本身规定);大麻株数出自法释〔2016〕8号。面积标准仅适用于尚未出苗的情形。

情节数量门槛对应刑罚
入罪(数量较大)罂粟 500 株以上不满 3000 株;或大麻 5000 株以上不满 3 万株;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抗拒铲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量大罂粟 3000 株以上;或大麻 3 万株以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 罂粟不满 500 株的,不构成本罪,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法释〔2016〕8号第九条

量刑档次

情节数量门槛法定刑
入罪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抗拒铲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量大罂粟30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麻「数量较大」非法种植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万株按入罪档次处理
大麻「数量大」非法种植大麻3万株以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常见问题

问:种罂粟多少株会被判刑?
答: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000株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只种了几十株罂粟会怎样?
答:罂粟不满500株的,不构成本罪,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但如果是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仍可能构成犯罪。
问:自己铲除了还会被判刑吗?
答: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是否属于「自动」和「收获前」,是能否免罚的关键。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罂粟 500 株以上不满 3000 株;或大麻 5000 株以上不满 3 万株;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抗拒铲除〕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 〕内数额为本栏目依上方「立案数额标准」段补注的全国法定标准(幅度或统一标准),具体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虚假诉讼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行医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狩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伪证罪包庇罪聚众淫乱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窝藏、包庇罪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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