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常见叫法:运输毒品、制造毒品、走私毒品、运毒

一句话速查

走私、运输、制造毒品和贩卖毒品,是刑法第347条同一个选择性罪名下的四种行为,定罪时按实际实施的那一种表述,量刑数量标准完全相同。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无论数量多少都追究刑事责任」只针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别误以为其他关联行为也没门槛。 ②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克数出自刑法第347条本身;可卡因、摇头丸、吗啡、大麻类的克数出自法释〔2016〕8号。 ③数量是硬指标,情节同样影响量刑,向在校学生贩卖、在监管场所贩卖等会被重点从重。

先说结论

走私、运输、制造毒品与贩卖毒品同属刑法第347条这个选择性罪名。入罪没有最低数量门槛,数量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最高可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立案数额标准

本罪与「贩卖毒品罪」同属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四种行为,实施其一即按该行为定罪表述)。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数量只决定量刑档次。

情节数量门槛(常见毒品)对应刑罚
数量大鸦片 1000 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 50 克以上;可卡因 50 克以上;摇头丸等苯丙胺类(冰毒除外)或吗啡 100 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 150 千克以上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数量较大鸦片 200 克以上不满 1000 克;海洛因或冰毒 10 克以上不满 50 克;可卡因 10 克以上不满 50 克;摇头丸等(冰毒除外)或吗啡 20 克以上不满 100 克;大麻叶及大麻烟 30 千克以上不满 150 千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满数量较大低于上列「数量较大」起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克数出自刑法条文本身;可卡因、摇头丸、吗啡、大麻类克数出自法释〔2016〕8号,来源不同,不可混标为「刑法规定」。
  • 「情节严重」的认定(法释〔2016〕8号第四条):向多人贩卖或多次实施的、在戒毒场所或监管场所实施的、向在校学生实施的、组织利用残疾人等实施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法释〔2016〕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量刑档次

情节数量门槛法定刑
数量少(第四款)无最低门槛,数量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较大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摇头丸等苯丙胺类(冰毒除外)、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大麻油1千克以上不满5千克、大麻脂2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千克以上不满150千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大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摇头丸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100克以上;大麻油5千克、大麻脂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千克以上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常见问题

问:只运输不贩卖,也会构成犯罪吗?
答:会。运输毒品是第347条并列的独立行为,是否贩卖、是否获利不影响定罪,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就可能构成运输毒品罪。
问:数量很少会怎么处理?
答:仍应追究刑事责任,按第347条第四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问:贩卖和走私、运输、制造是不同罪名吗?
答:不是。它们同属第347条这个选择性罪名,按实际实施的行为表述,量刑数量标准完全一致。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

关联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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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虚假诉讼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行医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狩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伪证罪包庇罪聚众淫乱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窝藏、包庇罪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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