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上述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两个旧罪名在2021年3月1日已被合并为一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不要再按过去的两个罪名书写。 ②入罪不只看株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株、二级2株,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都可能构成犯罪。 ③本罪既打击采伐、毁坏,也打击收购、运输、加工、出售。
先说结论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规定在刑法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或者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法释〔2023〕8号,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株以上、二级2株以上,或者涉案价值2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犯罪。
立案数额标准
原「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两罪名,已经法释〔2021〕2号《补充规定(七)》合并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个罪名。人工培育的植物(古树名木除外)不属保护对象(法释〔2020〕2号)。
| 情节 | 门槛 | 对应刑罚 |
|---|---|---|
| 入罪 |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1 株以上,或立木蓄积 1 立方米以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2 株以上,或立木蓄积 2 立方米以上;或价值 2 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5 株以上,或立木蓄积 5 立方米以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10 株以上,或立木蓄积 10 立方米以上;或价值 20 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依据:法释〔2023〕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2023-08-15 施行)
量刑档次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基本档 | 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株以上或立木蓄积1立方米以上;二级2株以上或蓄积2立方米以上;折算合计达到的;价值2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株以上或立木蓄积5立方米以上;二级10株以上或蓄积10立方米以上;折算合计达到的;价值20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常见问题
问:采一株野生红豆杉会判刑吗?
答:可能。红豆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按照法释〔2023〕8号,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1立方米以上的,即达到入罪标准。
问:这个罪是不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
答:不是。修正案(十一)增设的是刑法第344条之一,即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本罪是法释〔2021〕2号合并原有罪名而来,2021年3月1日施行。
问:「情节严重」怎么把握?
答:按照法释〔2023〕8号,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5立方米以上、国家二级10株以上或者10立方米以上,或者涉案价值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