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常见叫法:黑社会、涉黑、黑恶势力、恶势力

一句话速查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和其他的参加者,分别适用较轻的刑档。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不能只看一两个特征。 ②刑罚重点在组织、领导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③法释〔2000〕42号现行有效,但其关于四个特征的表述应以刑法规定为准。

先说结论

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量刑分三档:组织、领导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立案数额标准

黑社会性质组织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危害性特征),缺一不可。

身份说明对应刑罚
组织、领导者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在组织中起决策、指挥作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者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积极参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成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 《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05-01 施行;法发〔2018〕1号(2018-01-16)细化「恶势力」「软暴力」等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八)》修改,2011-05-01 施行)

量刑档次

情节门槛法定刑
组织、领导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者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常见问题

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答: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非法控制)特征,四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会判几年?
答:组织、领导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问:组织、领导者的刑档为什么这么重?
答: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把组织、领导者的刑档由「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提高到「七年以上」,并把四个特征写入刑法。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虚假诉讼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行医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狩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伪证罪包庇罪聚众淫乱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窝藏、包庇罪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