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基本档的法定刑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本罪的解释文号是法释〔2012〕17号,不是法释〔2012〕19号(那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 ②「人数众多」是组织人数10人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是20万元以上,分属不同加重情形,不要混用。 ③组织实施但被组织人尚未偷越即被查获的,按本罪未遂论处;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行为的,还要数罪并罚。
先说结论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规定在刑法第318条:基本档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组织偷越集团首要分子、多次组织或者组织人数众多、致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法释〔2012〕17号,组织10人以上属「人数众多」,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
立案数额标准
★本解释文号是 法释〔2012〕17号;法释〔2012〕19号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与本罪无关。旧解释法释〔2002〕3号已不再适用。
| 情节 | 门槛 | 对应刑罚 |
|---|---|---|
| 基本档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未达加重档情形) |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加重档 | ①犯罪集团首要分子;②多次组织或组织人数众多(10 人以上);③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④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⑤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20 万元以上);⑦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组织实施但被组织人尚未偷越即被查获的,按本罪未遂论处。
依据:法释〔2012〕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12-20 施行)
量刑档次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基本档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加重档 | 组织偷越集团首要分子;多次组织或组织人数众多(10人以上);致被组织人重伤、死亡;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抗拒检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常见问题
问: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几年?
答:基本档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组织偷越集团首要分子、多次组织或者组织人数众多、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组织、运送、偷越三个罪名有什么区别?
答:关键看角色。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处罚组织者,基本档二年以上七年以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处罚接送人员,基本档五年以下、加重档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处罚本人偷越者,情节严重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问:多少人才算「人数众多」?
答:按照法释〔2012〕17号,组织人数在10人以上的属于组织人数众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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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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