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常见叫法:偷越国境、组织偷渡、偷渡、非法出入境

一句话速查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基本档的法定刑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本罪的解释文号是法释〔2012〕17号,不是法释〔2012〕19号(那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 ②「人数众多」是组织人数10人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是20万元以上,分属不同加重情形,不要混用。 ③组织实施但被组织人尚未偷越即被查获的,按本罪未遂论处;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行为的,还要数罪并罚。

先说结论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规定在刑法第318条:基本档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组织偷越集团首要分子、多次组织或者组织人数众多、致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法释〔2012〕17号,组织10人以上属「人数众多」,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

立案数额标准

★本解释文号是 法释〔2012〕17号;法释〔2012〕19号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与本罪无关。旧解释法释〔2002〕3号已不再适用。

情节门槛对应刑罚
基本档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未达加重档情形)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档①犯罪集团首要分子;②多次组织或组织人数众多(10 人以上);③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④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⑤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20 万元以上);⑦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组织实施但被组织人尚未偷越即被查获的,按本罪未遂论处。

依据:法释〔2012〕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12-20 施行)

量刑档次

情节门槛法定刑
基本档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档组织偷越集团首要分子;多次组织或组织人数众多(10人以上);致被组织人重伤、死亡;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抗拒检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常见问题

问: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几年?
答:基本档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组织偷越集团首要分子、多次组织或者组织人数众多、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组织、运送、偷越三个罪名有什么区别?
答:关键看角色。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处罚组织者,基本档二年以上七年以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处罚接送人员,基本档五年以下、加重档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处罚本人偷越者,情节严重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问:多少人才算「人数众多」?
答:按照法释〔2012〕17号,组织人数在10人以上的属于组织人数众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虚假诉讼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行医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狩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伪证罪包庇罪聚众淫乱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窝藏、包庇罪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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