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并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入罪要先「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不是平台一出问题就担刑责。 ②200个、500条、5000条分别对应「违法信息大量传播」和「用户信息泄露」两种不同情形,不要张冠李戴。 ③本罪法定刑包含「管制」,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款处罚。
先说结论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2015年11月1日施行。构成要抓住两点: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二是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并具备法定情形之一。量刑只有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具体情形和数字门槛见法释〔2019〕15号。
立案数额标准
本罪①「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与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的门槛不同,勿混列。
| 情形 | 门槛 | 对应刑罚 |
|---|---|---|
| ①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 | 违法视频文件 200 个以上;其他违法信息 2000 个以上;向 2000 个以上用户账号传播;违法信息实际被点击 5 万次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 | 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财产信息 500 条以上;住宿、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交易信息等 5000 条以上;其他用户信息 5 万条以上 | 同上 |
| ③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 | 造成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证据灭失;或造成可能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案件证据灭失 | 同上 |
| ④有其他严重情节 | 对绝大多数用户日志未留存、未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二年内经多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等 | 同上 |
依据:法释〔2019〕1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11-01 施行)第三至六条
量刑档次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 | 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200个以上;其他违法信息2000个以上;向2000个以上用户账号传播;违法信息实际被点击5万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 | 泄露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财产信息500条以上;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5000条以上;其他用户信息5万条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 | 造成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证据灭失;或者造成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案件证据灭失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有其他严重情节 | 对绝大多数用户日志未留存,或者未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义务;二年内经多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等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常见问题
问:平台不整改就会构成犯罪吗?
答:不一定。要同时满足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并且具备法定情形之一,才可能构成本罪。
问:用户信息泄露多少条会达到门槛?
答:泄露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财产信息500条以上,或者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5000条以上,其他用户信息5万条以上。
问:单位会被追责吗?
答:会。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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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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