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常见叫法:虚开发票、买票、卖发票、税点、开票费

一句话速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句话:虚开的税款数额 10 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500 万元以上最高可判无期。2024 年两高新司法解释(法释〔2024〕4号)统一了标准,也首次明确"不为骗税的虚开"可以出罪——但边界要拿捏准。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三个提醒: ① "有资金回流"是最常见的案发线索——开票费打款、资金闭环回流、账面无货物流转,是稽查和侦查的重点特征。 ② "买票抵账"不是避税是犯罪——支付开票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票抵扣,两端都可能构成犯罪。 ③ 合规开票义务要留痕——合同、物流、资金"三流一致"是证明真实交易的基础,出事后这些也是辩护证据。

先说结论

四种虚开行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有其一即可构成。 三档数额(法释〔2024〕4号第十一条):虚开税款10 万元以上定罪处罚;50 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500 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 重要出罪口: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虚开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金额 50 万元以上,或 100 份以上且票面 30 万元以上,即"情节严重"。

立案数额标准

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处理)。

情节虚开税款数额对应刑罚
入罪10 万元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较大50 万元以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其他严重情节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 30 万元以上按第二档处理
数额巨大500 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 300 万元以上按第三档处理
  • 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的,数额标准按 60% 掌握(虚开税款 30 万元即入第二档情形)。
  • 虚开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金额 50 万元以上,或 100 份以上且票面 30 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250 万元或 500 份且 150 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

依据:法释〔2024〕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

量刑档次

情节虚开税款数额法定刑
入罪10 万元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2 万–20 万元罚金
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50 万元以上(或公诉前无法追回税款 30 万元以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 万–50 万元罚金
数额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500 万元以上(或无法追回税款 300 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常见问题

问:虚开税款 8 万元,会构成犯罪吗?
答:按法释〔2024〕4号,虚开税款 10 万元以上才定罪处罚;8 万元不构成本罪,但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五年内再犯的处罚会更重。
问:让财务"找票冲账"算虚开吗?
答:找与本企业无真实业务的发票入账抵扣,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财务人员与决策人员都可能被追究,金额按票面税额计算。
问:虚开专票和虚开普通发票罪有什么区别?
答:前者保护国家增值税款安全,10 万元税款即入罪、最高可判无期;后者主要侵害发票管理秩序,票面 50 万元以上才到"情节严重",最高七年以下。
问:只要买方要求虚开,买卖合同就一律无效吗?
答:不是。要看虚开是否为合同核心:真实交易下附带虚开,主合同通常有效;纯为虚开的,整体无效。
问:我只是"配合"买家开票,也算虚开吗?
答:算。虚开主体包括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配合开票的一方同样被规制。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