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现在按价值定罪,价值2万元以上就可能入罪,200万元以上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带象牙、犀角入境同样受这条约束。
①现在按价值定罪:2万元起入罪,20万元、200万元是两个跳档节点,不是按件数算。 ②旧的价值认定口径来自法释〔2014〕10号第九条,已被法释〔2022〕12号调整,不能再沿用。 ③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使用特种交通工具、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属于从重情节。
先说结论
立案数额标准
现行标准按价值计算,已由法释〔2022〕12号调整;旧口径(法释〔2014〕10号第九条「100 万元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不再适用。
| 情节 | 价值门槛 | 对应刑罚 |
|---|---|---|
| 情节较轻 | 价值 2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基本档 | 价值 20 万元以上不满 200 万元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情节特别严重 | 价值 200 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 从重情节: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使用特种交通工具、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
依据:法释〔2022〕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2022-04-09 施行)
量刑档次
| 情节 | 数量或数额门槛 | 法定刑 |
|---|---|---|
| 情节较轻 | 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基本档 | 价值2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情节特别严重 | 价值200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常见问题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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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罪与彼罪
实务中最容易与本罪混淆的几个罪名,逐项对比行为结构、数额门槛与量刑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