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句话:为了拿订单、走后门,给民企、外企的采购或负责人送钱,同样构成行贿犯罪。很多人以为"给个人不是给公家,没事"——这是误解。
三个提醒: ①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前提——为了在招标中作弊、获取违反规则的优惠等;正当商业竞争中的正常让利不属于行贿。 ② 单位行贿门槛更高但同样入罪——单位行贿 20 万元以上即追诉,责任落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③ 主动交待可"刹车"——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是被查处前争取从宽的重要通道。
先说结论
立案数额标准
个人行贿 3 万元以上、单位行贿 20 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情节 | 个人行贿数额 | 对应刑罚 |
|---|---|---|
| 数额较大 | 3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 数额巨大 | 100 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正当商业让利不属于行贿。
依据:法释〔2026〕6号第八条(参照行贿罪执行);立案见公通字〔2022〕12号第十一条
量刑档次
| 情节 | 个人行贿数额 | 法定刑 |
|---|---|---|
| 数额较大 | 3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 数额巨大 | 100 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常见问题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3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100 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内数额为本栏目依上方「立案数额标准」段补注的全国法定标准(幅度或统一标准),具体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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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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