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常见叫法:骗贷、贷款诈骗

一句话速查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先给结论。两罪最大的分水岭是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借钱时就打算不还、根本不想还,属于贷款诈骗罪,量刑更重,最高可到无期徒刑;只是为了贷款采取欺骗手段、钱还是打算还的,属于骗取贷款罪,量刑相对轻。两者在数额标准和能否由单位构成上也有差别。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 两罪分水岭是“非法占有目的”:想赖账=贷款诈骗,想还但骗贷=骗取贷款; - 量刑差距大:贷款诈骗最高可至无期徒刑,骗取贷款通常三年以下或三到七年; - 资金用途、还款行为是认定目的的关键证据,务必妥善保存。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入库编号/指导案例:2025-04-1-112-001

以非法占有目的综合判断规则,支撑认定一节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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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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