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先给结论。两罪最大的分水岭是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借钱时就打算不还、根本不想还,属于贷款诈骗罪,量刑更重,最高可到无期徒刑;只是为了贷款采取欺骗手段、钱还是打算还的,属于骗取贷款罪,量刑相对轻。两者在数额标准和能否由单位构成上也有差别。
一、先认名字:两个罪在刑法哪一条
骗取贷款罪写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贷款诈骗罪写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前者是后来刑法修正时新增的罪名,专门用来堵住“骗了银行的钱、但证明不了想赖账”的处罚漏洞;后者是传统的金融诈骗类罪名,核心是“骗且想占为己有”。下面分别看。
二、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指的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它的落脚点在“骗的手段”和“造成的损失”,并不要求有非法占有目的。该罪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条文不能整条调取,此处以第一百七十五条作为关联条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编造理由、虚假合同、虚假证明、虚假担保等方法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它不但要“骗”,还要能证明“想永久占有”。法条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两个罪的关键分水岭在哪?案例库有直接裁判:
裁判规则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根据行为人申请贷款时的还款能力、资债结构,有无实际生产经营行为、实际投资项目,获得贷款后的用途,贷款归还情况,是否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避免单纯以最终未能偿还贷款的结果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给你的启示“还不上钱”不等于“诈骗”:判断非法占有目的,要看借款时的还款能力、资债结构,钱是否真的用于经营项目,借后有没有还款、有没有抽逃转移财产。做生意的,贷款材料要真实、资金流向要能对上账;万一还不上,主动沟通、保留沟通记录,比失联硬扛强得多。
四、怎么判断“非法占有目的”
关键在证据。办案机关会综合看:贷款时有没有还款能力和真实经营;钱到手后怎么用的(挥霍、赌博、转移,还是正常投入);有没有逃跑、隐匿、转移资产;到期后有没有还款意愿和行动等。借的时候就想赖账,通常指向贷款诈骗;借的时候想还、后来因为经营失败还不上,通常指向骗取贷款或者民事纠纷。
五、量刑和后果差多少
从法条可见,两者量刑差距明显:骗取贷款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到七年;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就是五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到无期徒刑。此外,骗取贷款罪可以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一般由自然人构成。数额标准也各不相同,具体以司法解释为准,此处不写死数字。
六、涉案了怎么办
如果被调查,尽早委托律师、如实说明资金用途、积极还款挽损,是争取从轻的关键。能不能证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往往直接决定按哪个罪处理,因此银行流水、经营记录、还款记录等证据要尽早固定和保存。
- 两罪分水岭是“非法占有目的”:想赖账=贷款诈骗,想还但骗贷=骗取贷款;
- 量刑差距大:贷款诈骗最高可至无期徒刑,骗取贷款通常三年以下或三到七年;
- 资金用途、还款行为是认定目的的关键证据,务必妥善保存。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想赖账不还按贷款诈骗,只用了欺骗手段但有还款意思按骗取贷款;前者量刑重得多,最高可达无期徒刑。可参阅诈骗罪和民事欺诈怎么区分、诈骗罪的金额与最高能判几年与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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