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哪些案件适用?可以,但适用范围是法定的两类案件:①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第五章(侵犯财产)规定的犯罪,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② 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先说结论
两类可和解的公诉案件: ① 因民间纠纷引起 + 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 +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②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过失犯罪 + 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一条排除线: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和解的效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公安机关可以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核心前提:真诚悔罪 + 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 被害人自愿和解。
一、和解不是"花钱买刑"
和解协议之所以能换来从宽,是因为它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真诚悔罪、被害人自愿、内容合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明确,公检法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所以:
- 赔偿只是形式之一,赔礼道歉、恢复原状同样重要。
- "自愿"要经得起审查——胁迫、欺骗、明显不对等的"和解"不会被认可。
- 不是所有罪名都能和解——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重罪,以及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在适用范围。
- 和解对被害人也有保护——协议应当明确赔偿范围与履行时间,避免"口头谅解、事后反悔"。
二、两个真实案例
裁判规则袭警案件不宜适用刑事和解,但行为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仍然是其主动认罪、悔罪态度的重要反映,是其人身危险性降低的表征。对于行为人犯袭警罪后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酌情从宽处理。
给你的启示"不能和解"不等于"赔偿没用"。取得谅解仍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只是走的是"酌定从宽"而不是"刑事和解程序"。
裁判规则被告人和被害方达成调解或和解,是对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一项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对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或和解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依法量刑,应当从宽的要依法从宽。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或和解的,并不必然影响对被告人从宽处理。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提存赔偿保证金的,属于认罪悔罪表现,一般可综合考虑赔偿情况和全案情节,对其予以适当从宽。
给你的启示谈不成不等于没机会。可以申请提存赔偿保证金,用行动证明悔罪诚意。
三个提醒: ① 别把和解当"免刑"——和解后是否起诉、如何量刑仍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不能承诺"和解就没事"。 ② 注意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排除——有前科的,刑事和解程序不适用,但仍可通过赔偿谅解争取酌定从宽。 ③ 和解协议建议经办案机关主持制作——自行签署的"私下和解"效力有限,也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轻伤害案件和解后能不起诉吗?
有可能。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分则第四章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和解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要价太高谈不下来怎么办?
达不成和解不影响依法从宽,仍可通过认罪认罚、提存赔偿保证金等方式争取。参见自首、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吗。
自诉案件也能和解吗?
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是自诉程序中的和解,与本章规定的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不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一句话:和解买的是"从宽",不是"免责"。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提起,可以主张哪些赔偿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怎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