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内幕交易罪,一句话:在重大信息公布前"抢跑"买卖股票,即使亏了钱,成交额够大也构成犯罪。这个罪不要求赚到钱——"避免损失"同样算数。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三个提醒: ① 亏钱也构成犯罪——成交额或保证金达标即可入罪,亏损只影响"获利或避免损失"这一项的认定。 ② "听到消息"要说清来源——从公开渠道获知再交易没问题;从私人渠道获知的,交易异常就可能被推定为非法获取。 ③ 不知情的管理层也有合规义务——上市公司董监高在窗口期买卖自家股票,既可能违反证券法行政处罚条款,达到标准的会进入刑事程序。
先说结论
两类主体:①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董监高、控股股东、监管人员等);②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知情人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敏感期内与知情人联络接触且交易明显异常、又无正当信息来源的人。
立案追诉线(2022 年立案追诉标准(二)):获利或者避免损失 50 万元以上;或证券成交额 200 万元以上;或期货占用保证金 100 万元以上。获利 25 万/成交额 100 万以上,同时属于知情人实施、出售信息、曾被刑事追究或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同样追诉。
量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按法释〔2012〕6号,成交额 250 万/保证金 150 万/获利或避免损失 75 万以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立案数额标准
2022 年追诉标准显著高于 2012 年解释的量刑档线,两套标准的衔接在实务中存在讨论,具体认定以办案机关为准。
| 环节 | 数额标准 | 说明 |
|---|---|---|
| 立案追诉:获利或避免损失 | 50 万元以上 | 证券、期货交易累计计算 |
| 立案追诉:证券成交额 | 200 万元以上 | 或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 100 万元以上 |
| 立案追诉(数额+情节) | 获利 25 万/成交额 100 万/保证金 50 万以上 | 同时属于知情人实施、出售信息、曾受刑事追究或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 |
| 情节特别严重(量刑) | 成交额 250 万/保证金 150 万/获利或避免损失 75 万以上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情节严重」档线的 5 倍) |
- 内幕交易不以盈利为要件:成交额或保证金达标即可入罪,「避免损失」同样计入。
-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第三十条;量刑档次依法释〔2012〕6号第六条、第七条
量刑档次
| 行为 | 风险 |
|---|---|
| 董事长配偶在重组消息公布前重仓买入 | 近亲属交易+时间吻合,典型内幕交易 |
| 敏感期内与知情人吃饭、通话后立即买入 | 联络接触+交易异常,可推定非法获取 |
| 把消息"转告"朋友让其代买 | 明示、暗示他人交易同样是犯罪行为 |
常见问题
问:内幕信息和"小道消息"怎么区分?
答:内幕信息必须具备两个特征: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街坊传闻若确属真实的未公开重大事项,用它交易同样构成内幕交易。
问:配偶买卖股票,我作为高管要担责吗?
答:配偶的交易若使用了你掌握的内幕信息,两人会被分别认定为知情人交易与非法获取交易;上市公司内部的亲属持股申报制度就是为了切断这种风险。
问:主动交代能从宽吗?
答: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从宽处罚;证监会行政调查阶段主动纠正的,刑事处罚也可能相应从轻。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