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与证券合规保障合同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与证券合规保障合同范本免费下载:承保范围、忠实勤勉义务、证券索赔、抗辩控制与除外责任逐项齐全,附赵跃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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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与证券合规保障合同 投保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其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险标的与承保范围 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履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被股东、投资者、监管机构或者其他第三人主张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金与抗辩费用。 第二条 被保险人范围 被保险人包括甲方本身以及其在承保期间内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保期间内新任或者离任的人员,其任职期间的行为按约定纳入承保范围。 第三条 职务行为的界定 职务行为指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就公司经营管理作出的决策、签署的意见、披露的信息与执行的决议。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超越授权的行为不属于承保范围。 第四条 忠实与勤勉义务 被保险人在履职中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违反上述义务被公司追责的,是否属于承保范围应当在保单中明确约定。 第五条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双方约定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与免赔额,并明确公司补偿责任与个人责任的限额分配方式。抗辩费用是否占用赔偿限额,应当在保单中逐项列明。 第六条 证券索赔与投资者诉讼 因信息披露不实、重大信息遗漏、虚假陈述或者内幕交易等事由引发的投资者索赔,属于承保范围的按约定赔付。涉及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部分,按法定程序处理。 第七条 索赔通知与集团诉讼 被保险人在收到索赔函、监管问询、立案通知或者知悉可能引发集体索赔事项时,应当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方,并提交相关文件与事实说明。 第八条 抗辩与和解控制 乙方有权参与抗辩并指定律师承办。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承认赔偿责任或者与索赔方达成和解。多种索赔合并处理时,赔偿限额的分配方式应当在保单中明确。 第九条 分割承保与限额恢复 公司和个人的赔偿责任是否分割承保、限额是否在赔付后恢复、恢复次数与费用如何计算,应当在保单中逐项列明,避免索赔集中发生时限额不足。 第十条 除外责任 下列情形不属于承保范围:故意行为、欺诈与犯罪行为;获取依法不应当获得的报酬或者利益;罚款、罚金与惩罚性赔偿;因担任其他单位职务所产生的责任;承保期间之前的行为所致索赔。约定不明的事项应当在投保单中逐项列明。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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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董责险保的是履职不当引起的民事赔偿和抗辩费用,罚款、罚金与刑事责任不在承保范围内,别指望一单全包。
- 抗辩费用是否占用赔偿限额,对实际保障水平影响很大,金额大的诉讼光律师费就可能把限额吃掉一大半。
- 公司补偿责任和个人责任是否分割承保要说清楚,不分割时公司与个人争抢同一限额,会出现内部矛盾。
- 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类索赔往往是集体诉讼,限额恢复条款很关键,签约前算一算是否够用。
- 承保期间之前的职务行为通常不在承保范围内,新上市或者刚完成重组的公司要特别关注追溯期安排。
- 明知违法或者故意欺诈的行为是绝对除外,合规体系建设和留痕记录既是法定义务,也是日后抗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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