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常见叫法:出口退税、假报出口、买单配票、外贸骗税

一句话速查

骗取出口退税罪,一句话:用假报出口、虚构业务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0 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这是外贸领域最容易"整套流程"踩雷的罪名,链条上几乎每个环节都可能被追责。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三个提醒: ① "税款没到账就不算犯罪"是错的——只要以骗税为目的实施了虚假申报,即使退税款未实际取得,也按未遂追究。 ② 协助环节同样入罪——明知他人骗税仍提供虚开发票、伪造报关单据、非法资金结算、买单配票等服务的,无论是否获利,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共犯处理。 ③ 出口退税的前提是业务真实——报关、备案、单证、资金、物流"四流一致"是底线,任何一处造假都可能被穿透认定。

先说结论

入罪门槛(法释〔2024〕4号第八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① 数额较大:10 万元以上;② 数额巨大:50 万元以上;③ 数额特别巨大:500 万元以上。 三档量刑: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未遂也追责: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释〔2024〕4号第九条)。

立案数额标准

全国统一标准。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遂)。

情节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应刑罚
数额较大1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5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或两年内虚假申报 3 次以上且骗税 30 万元以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500 万元以上;或两年内虚假申报 5 次以上且骗税 300 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为他人骗税提供虚开发票、伪造报关单据、买单配票等协助服务的,按共犯处理,是否获利不影响定性。

依据:法释〔2024〕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

量刑档次

情节骗取退税额法定刑
数额较大1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1–5 倍罚金
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5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或两年内虚假申报 3 次以上且骗税 30 万元以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1–5 倍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500 万元以上;或两年内虚假申报 5 次以上且骗税 300 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1–5 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常见问题

问:骗取出口退税罪多少金额立案?
答:按法释〔2024〕4号,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0万元以上即为数额较大、应予追诉;5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5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
问:退税款还没到账就被查,算既遂还是未遂?
答:未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按未遂处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仍然构成犯罪。
问:"买单配票"是什么?为什么危险?
答:指购买他人出口业务信息和报关单、配以虚开的发票来申报退税。属于典型的虚假申报,链条上的买单方、开票方、报关方都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问:虚开税款 8 万元,会构成犯罪吗?
答:按法释〔2024〕4号,虚开税款 10 万元以上才定罪处罚;8 万元不构成本罪,但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五年内再犯的处罚会更重。
问:让财务"找票冲账"算虚开吗?
答:找与本企业无真实业务的发票入账抵扣,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财务人员与决策人员都可能被追究,金额按票面税额计算。
问:虚开专票和虚开普通发票罪有什么区别?
答:前者保护国家增值税款安全,10 万元税款即入罪、最高可判无期;后者主要侵害发票管理秩序,票面 50 万元以上才到"情节严重",最高七年以下。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1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5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或两年内虚假申报 3 次以上且骗税 30 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500 万元以上;或两年内虚假申报 5 次以上且骗税 300 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内数额为本栏目依上方「立案数额标准」段补注的全国法定标准(幅度或统一标准),具体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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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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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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