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常见叫法: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谣诋毁、黑公关

一句话速查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惩罚的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网上发帖、剪辑视频吐槽同行,如果内容是编的、还四处传播,就可能从「口舌之争」变成刑事案件。

立案数额标准

2022 年版已删除旧版「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的独立情形表述。

情形门槛对应刑罚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致单位停业停产或破产停业、停产 6 个月以上,或者破产同上

依据:公通字〔2022〕12号第六十六条(2022-05-15 施行)

量刑档次

情节门槛法定刑
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双罚单位判处罚金,人员按上述幅度处罚

常见问题

问:网上吐槽同行算不算犯罪?
答:关键看是否为捏造并散布的虚伪事实,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仅表达主观评价通常不构成本罪。
问:损失多少会被追诉?
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该数额但造成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即可能达到追诉标准。
问:只是转发别人编的内容呢?
答:本罪要求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转发是否构罪要结合主观明知、传播范围和危害后果综合判断。

关联条文

与本罪直接相关的其他条文 —— 或明文规定「依照本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或为本罪条文所援引,或为常见对比罪名的主条,或本站相关文章中已引用。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点条号可定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中的该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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