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认定?两步:先看是否具备"四性",再看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立案标准一般是吸收数额 100 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对象 150 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或造成直接损失 25 万元以上、同时有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等情形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个提醒: ① 数额按累计计算——多次吸收、持续吸收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不要按单笔金额低估风险。 ② "单位犯罪"也追人——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③ 行政处罚是刑事风险的前哨——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会显著降低入罪门槛。
先说结论
立案数额标准
全国统一标准,不因省份而异 —— 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应追诉,不要求三个同时满足。
| 追诉条件 | 数额/数量标准 |
|---|---|
|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 | 100 万元以上 |
| 吸收对象人数 | 150 人以上 |
|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50 万元以上 |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须同时具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 相比集资诈骗罪,本罪的关键区别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旦查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按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为 10 万元以上)追究,刑罚明显更重。
依据:法释〔2022〕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数额巨大"与"其他严重情节"在缓刑适用上应区别对待;量刑应侧重集资目的与清退资金
前往侦查机关了解同案犯投案情况并主动交待罪行可构成自动投案
常见问题
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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