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资产处置与清退服务合同
约定涉案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变现方案、资金清退与分配、集资参与人沟通以及与办案机关衔接的专项服务。
范本仅供参考。本页范本为通用要素版,使用前请结合具体情况修改并咨询执业律师;涉及重大财产、身份关系的事项,务必请律师把关。
第一条 服务事项与工作范围 一、委托方委托服务方就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资产处置与资金清退提供专项服务。 二、服务范围包括资产清查、处置方案设计与资金分配安排。 三、涉及资产权属争议的,服务方应梳理并提供处理建议。 四、服务方应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重大事项报委托方决定。 第二条 资产清查与登记 一、服务方应协助对涉案土地、房产、车辆与股权等资产逐项清查。 二、清查内容包括权属状态、查封冻结情况与评估价值。 三、资产应编制台账,注明来源、现状与保管责任人。 四、存在重复抵押或者共有情形的,应单独标注。 第三条 资产处置方案 一、处置方式包括拍卖、变卖与协议转让等。 二、处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与价值最大化原则。 三、涉及程序限制的资产,应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推进。 四、处置方案应经委托方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变现与价款管理 一、处置价款应进入指定账户并单独核算。 二、账户的收付应履行审批手续并留存凭证。 三、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与费用应如实列支。 四、变价结果应向委托方书面报告。 第五条 资金清退与分配 一、清退范围以依法确认的集资参与人及金额为准。 二、清退比例应结合可分配资产总额测算确定。 三、分配方案应明确顺序、比例与支付方式。 四、清退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为主并留存回单。 第六条 集资参与人沟通 一、服务方应协助建立信息查询与咨询答复渠道。 二、答复内容应以已确认的事实与方案为限。 三、涉及异议的,应登记并说明处理路径。 四、接待与答复过程应留痕备查。 第七条 与办案机关衔接 一、资产处置与清退安排应符合办案机关的要求。 二、需要报批或者备案的,应协助准备材料。 三、涉及资产解封、解押的,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四、沟通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 第八条 保密与合规提示 一、服务方对资产信息与参与人身份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二、服务方应提示委托方防范处置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三、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与人收取清退费用。 四、发现违规线索的,应及时告知委托方。 第九条 费用与支付 一、服务费总额为____元,按项目节点支付。 二、评估、拍卖与公告费用由____方承担。 三、资金账户的管理费用应据实列支。 四、服务方应开具合规票据。 第十条 违约与责任限制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服务方因重大过失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委托方逾期支付费用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与争议无关的义务。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再次提醒:本页范本为通用要素版,使用前请结合具体情况修改并咨询执业律师;涉及重大财产、身份关系的事项,务必请律师把关。
赵跃律师提示
- 资产台账要一次做全。权属、查封与评估情况混在一张表里,后续分配才不会反复推翻。
- 处置要讲价值最大化。低价处置不仅影响清退比例,还可能引发参与人异议,建议评估后再定方式。
- 清退账户必须单独核算。混同记账会让每一笔资金来源说不清楚,审计时最容易被质疑。
- 沟通登记别省。接待与答复留痕,既保护经办人员,也能在出现异议时提供依据。
- 不能向参与人收费。任何以「清退手续费」「优先兑付」名义收费的行为都属违规,务必在合同与内部培训中写明。
相关阅读
以上范本与提示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