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常见叫法:吃回扣、采购受贿、好处费、民企受贿

一句话速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句话:民企、外企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收好处、吃回扣,数额到 3 万元就构成犯罪。采购、销售、项目、财务岗位是重灾区。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三个提醒: ① 门槛已下调到 3 万元——此前按受贿罪倍数执行,起点较高;法释〔2026〕6号施行后参照受贿罪,3 万元即可能入罪。 ② "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实际办成——承诺、默许为他人谋利即可,是否办成不影响定性。 ③ 国企人员身份不同——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受委派人员收受贿赂的,按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处理,而非本罪。

先说结论

立案与数额(公通字〔2022〕12号第十条立案;法释〔2026〕6号第八条参照受贿罪执行): ① 数额较大:3 万元;② 数额巨大:20 万元;③ 数额特别巨大:300 万元。 三档量刑(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2026 年 5 月 1 日起,本罪定罪量刑标准由原来"按受贿罪二倍、五倍执行"改为参照受贿罪执行,入罪门槛明显下调。

立案数额标准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定罪量刑标准由原「按受贿罪二倍、五倍执行」改为参照受贿罪执行,数额较大起点由 6 万元下调为 3 万元。

情节数额标准对应刑罚
数额较大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300 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受委派人员收受贿赂的,按受贿罪处理。

依据:法释〔2026〕6号第八条(参照受贿罪执行);立案见公通字〔2022〕12号第十条

量刑档次

情节数额法定刑
数额较大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300 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入库编号/指导案例:2025-05-1-221-002

以职务便利实质区分职务侵占与盗窃的规则,支撑罪名区分一节

常见问题

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多少金额立案?
答:数额较大起点为3万元(参照受贿罪执行);此前按旧解释为6万元,法释〔2026〕6号施行后下调为3万元。
问:采购收供应商回扣,公司能追究吗?
答:可以。公司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依劳动合同、内部制度处理,并可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问:收了钱但没给对方办事,还构成犯罪吗?
答:承诺或默许为他人谋利即可构成,不要求实际办成;若始终没有为其谋利的意图,则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属于其他违法。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300 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内数额为本栏目依上方「立案数额标准」段补注的全国法定标准(幅度或统一标准),具体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

关联条文

与本罪直接相关的其他条文 —— 或明文规定「依照本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或为本罪条文所援引,或为常见对比罪名的主条,或本站相关文章中已引用。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点条号可定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中的该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罪与彼罪

实务中最容易与本罪混淆的几个罪名,逐项对比行为结构、数额门槛与量刑差距。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