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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10 个最常问的问题

不服处罚先复议还是直接告?复议和诉讼怎么选?起诉行政机关有期限吗?哪些行为能告?告官要自己举证吗?复议、诉讼期间处罚要先执行吗?不答复能告吗——民告官十个常见问题。

1不服行政处罚,是先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

多数情况可以二选一,但有几种必须先复议。法律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依照其规定。而现行行政复议法明确了复议前置的几种情形: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其他情形。怎么办:先看处罚决定书上写没写救济途径和期限,拿不准的,最稳妥是先申请复议;确实属于前置情形的,不先复议直接起诉,法院会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到底有什么区别,我该怎么选?

记住两条主线:谁来做决定、能走几步。行政复议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政府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法律规定,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同样规定,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差别在于:复议不收费、程序快、可以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但决定由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作出;诉讼更中立、可上诉、可申请再审,但周期长、有诉讼费。怎么办:涉及专业判断、想快速低成本解决的,先复议;情况紧急、金额大、或者不信任复议机关的,直接起诉;也可以复议后再诉,多一道把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3起诉行政机关的期限是多久?错过了还能补救吗?

一般六个月,最长还有两道“天花板”。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六个月是你必须盯紧的起算期限,五年、二十年是绝对上限,过了就彻底没戏。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更短: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怎么办:一是决定书上一般会写明救济期限,第一天就记日历;二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障碍消除后期限继续计算,要及时提交证明材料;三是拿不准的宁可先起诉或者先复议,别在犹豫里把期限耗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哪些行政行为能告到法院,哪些告了也没用?

有一条“负面清单”,先对号入座。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换句话说,能告的主要是具体的、直接影响你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比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强制拆除、征收征用决定等。行政复议这边也类似,法律用列举加排除的方式划定了范围,还可以一并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部分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怎么办:起诉前先判断诉求是针对具体行为还是针对文件本身,方向错了立案就会被卡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5告行政机关,要我拿出证据吗?举证责任在谁?

主要责任在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这就是行政诉讼和普通民事官司最大的不同——不是你证明自己对,而是行政机关要证明它做出的处罚、决定有事实和依据。你作为原告,主要负责证明自己符合起诉条件,比如你确实被处罚了、和这件事有利害关系;主张赔偿的,要证明受到了损失。怎么办:一是尽量保留行政行为的书面文书、送达凭证和现场照片;二是开庭时盯住对方的证据,看有没有超越职权、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三是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你无法取得的证据,或者申请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6正在复议、正在打官司,原来的处罚还要不要先执行?

原则上要,但有几种情况可以停下来。行政复议方面: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且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方面:诉讼期间同样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在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申请且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情形下,法院会裁定停止执行。怎么办:罚款、强拆这类会让你损失难以挽回的,要在复议或起诉时同步提交书面的停止执行申请,并说明理由,别只是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三)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7“民告官”真能赢吗?赢了以后我能拿到什么?

能赢,关键看行政行为有没有违法,赢了也能拿到实实在在的结果。法院经过审理,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还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你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撤销、履行、确认违法、赔偿,都是可以争取的结果。怎么办:一是起诉时要选准诉讼请求,撤销、履行、赔偿可以并列提,别只写一句“要求法院主持公道”;二是注意同步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不要等判决生效了才单独去要;三是证据要围绕“行政行为违法”这条主线组织——主体有没有权限、程序合不合法、事实清不清楚、适用法律对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我申请的事行政机关不答复、不处理,能告它不作为吗?

能,而且法律专门为这种情况设了判决方式。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也就是说,只要你有申请权利、依法提交了申请、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答复也不处理,就构成不作为,你可以起诉要求它履行。办法:一是先固定“我申请过”的证据——申请书原件、快递面单和签收记录、政务平台提交截图、窗口回执;二是注意法定期限,法律、法规对办理期限有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通常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答复,逾期即可主张不作为;三是起诉期限从行政机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别把时间耗在反复打电话上。顺便提醒,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按现行行政复议法还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这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9告行政机关必须请律师吗?打官司的费用谁出?

不是必须请律师,但费用有明确规则。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也就是说,如果你赢了,诉讼费主要由行政机关负担;各自有对有错的,按责任分摊。请不请律师由你自己决定,行政诉讼没有强制要求律师代理,本人、近亲属或者本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出庭。但行政机关通常有专业人员出庭,案情复杂、标的较大的,建议请熟悉行政业务的律师,帮你选准诉讼请求、抓住程序违法点。经济困难怎么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所以钱不是不维权的理由,先咨询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或者 12348 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10复议机关维持了原来的处罚,我能不能把两家一起告?

能,而且法律规定它们就是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明确: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另外,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你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也就是说,只要复议维持,你起诉时就把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一起列为被告,让法院一并审查两级行为,效率更高。怎么办:一是起诉状里把两个被告的名称、地址写清楚;二是诉讼请求区分“撤销原行政行为”和“撤销复议决定”分别写;三是如果想留有余地,也可以只起诉原机关,但要注意别把复议机关漏掉导致审查范围变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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