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可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都在法定复议范围内。申请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还有一个新变化必须注意: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规定,"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向法院起诉。
先说结论
能不能复议: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明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找谁复议:新法把管辖集中了——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第二十四条),不再一律跑上一级主管部门。 多久内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罚之日起六十日(第二十条);行政机关没告知复议权利和期限的,从知道之日起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收不收费:行政复议不收费。 多久出结果:受理后六十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第六十二条)。 不服怎么办: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也可以一开始就直接起诉,期限是六个月。 一个例外: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复议(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一、哪些处罚能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排在首位。对照《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处罚种类,可以复议的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
不受理的是这几类(《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内部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二、几个时间点要记牢
| 环节 | 期限 | 依据 |
|---|---|---|
| 申请复议 |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60 日 |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
| 复议机关审查受理 | 收到申请后 5 日 |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
| 复议审理(普通程序) | 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可延长最多 30 日 |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 |
| 不服复议决定起诉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
| 直接起诉 |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6 个月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三、两个真实案例
裁判规则行政相对人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行政相对人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地方制定的行政处罚"不罚清单"是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示范,而不是限制"首违不罚"制度适用的清单;对于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以该行为不在"不罚清单"之列予以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给你的启示"清单里没有"不能成为处罚理由。复议和诉讼中,把"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三个要件摆出来,比单纯喊"罚重了"有用得多。
裁判规则行政机关就违法销售未经强制性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予以罚款,行政相对人以处罚过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能简单根据罚款数额与违法销售额是否悬殊判定罚款数额的合理性,而应综合考虑违法销售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包括行政相对人有无违法前科,准确判断罚款数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给你的启示"罚的钱比卖的钱多很多"本身不是撤销理由。过罚相当要结合情节整体判断,这也意味着主张"过罚不相当"时要准备好全案证据,而不是只算一笔账。
四个提醒: ① 别只盯复议,先看是不是"必须先复议"——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直接起诉会被裁定驳回(未履行复议前置)。 ② 期限是硬杠杠——六十日一过,除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否则很难补救。收到处罚决定当天就要把日期记下来。 ③ 复议不一定"官官相护"——新法扩大了变更、撤销的适用,复议机关把不当行政行为直接改掉是常态,不必因为"是上级机关审"就放弃复议。 ④ 一并主张赔偿——如果处罚已经造成实际损失,可以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
申请复议要不要先交罚款?
不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如行政拘留),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参见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复议申请写不好会不会被退回?
申请要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材料不全的,复议机关一般会一次性告知补正,不会直接因为"不会写"就不受理。
复议机关维持了处罚,我该告谁?
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参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句话:不服处罚,先看是不是"当场作出"进而必须先复议,六十日的期限一天都别耽误。相关情形还可参阅被城管、公安等部门处罚不服怎么维权与酒驾与醉驾的区别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