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名单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前,这个问题在各地口径不一,有的地方受理,有的地方一句"不属于复议范围"就挡回来。新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把话说清楚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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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的四类可复议情形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下列情形:
  •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不服;
  • (二)对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
  • (三)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行为不服;
  • (四)对行政机关在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四类:

  1.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出行、贷款、招投标都会受影响,现在可以复议。
  2. 学校开除学籍、退学处理的申诉处理决定。注意是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是学校自己作出的处分。
  3. 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撤销学位。
  4.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中,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五项是兜底:"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复议的期限与受理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60 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法律规定超过 60 日的除外。
  • 未告知救济权利的:期限从知道复议权利、复议机关和期限之日起算,但从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实践中,很多"不予受理"是因为申请书写错被申请人、跑错机关。新条例对共同作出行政行为、共同名义作出的情形都作了明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怎么认定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是指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该行政机关存在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四项规定的在法定期限内未受理、受理后不予答复或者不履行相应法定职责的情形。
  • 行政机关明确答复不予受理、明示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的,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这一条把界线划清了:在法定期限内未受理、受理后不予答复、不履行相应职责,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而明确答复不予受理、明示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属于这一类——后者要针对那个"拒绝"的行为本身去复议,而不是告"不作为"。

选错请求类型,是复议被驳回的常见原因。

四、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提级审理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提级审理:
  • (一)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影响;
  • (二)属于新类型案件,且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 (三)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
  • (四)确有必要提级审理的其他情形。
  •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符合前款规定情形,需要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报请提级审理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限。
  •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提级审理的,应当通知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于5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材料,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自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新类型且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确有必要提级审理的,上级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提级审理;下级也可以报请。提级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对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本地告本地"的顾虑有了制度出口——特别是涉及县级政府、市直部门的案件。

五、实务建议

  • 先看行为类型:是"决定"还是"不作为",决定救济路径。
  • 算准 60 日:从签收之日算,不是从文书上的日期算。
  • 申请书三要素:申请人、被申请人(写全称)、具体请求(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
  • 证据随附:决定书、送达凭证、申请材料及受理回执。
  • 不服复议决定: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可起诉(法律规定的情形)。

失信名单的解除流程,可参阅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怎么解除;复议听证与简易程序,可参阅哪些行政复议案件要开听证会。

一句话总结: 新条例把失信名单、学籍申诉、学位、公务员录用处理四类争议纳入复议范围,60 日期限从签收日起算;"不作为"和"明确拒绝"要分清,别选错请求类型。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