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收回承包地可以在法院要求确认无效并返还:承包期内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只有极窄的法定口子,村民会议表决、抵顶欠款、“你全家进城了”都不是理由。实践中大量“收回”属于违法操作,承包户手里有证书、有合同,赢面并不小,关键是把诉讼请求和被告列对。
一、先分清:哪些收回站不住
原则是一条红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两个条文都强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的例外空间极小,且都要走法定程序。下列常见“收回理由”基本都站不住:
-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收回——多数决不能剥夺法定承包权;
- 用承包地抵顶农户欠村里的款项;
- 农户外出打工、地暂时没人种;
- 以划分“口粮田”“责任田”为名收回搞招标承包。
对此法律直接列了责任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二、深入层:合同层面怎么打
收回往往披着“合同”的外衣,对付它有专门的无效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组合拳就是三步:确认收回行为或相关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赔偿期间的损失。
最棘手的情形是地已经被另包给第三人,司法解释给了明确路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两点注意:地被转包给第三人时,要把发包方和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是因为自家弃耕撂荒引起的收回,返还可以获得支持,但赔偿请求一般不获支持——这本身就是对撂荒行为的态度。
三、维权五步
固定权属证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登记材料、纳税缴费和耕种记录,证明承包关系存续。
取得收回证据:收回通知、会议记录、第三方耕种现场照片、证人证言,证明收回事实和理由。
先行交涉:向村集体书面要求返还并说明法律依据,同时向乡镇政府反映,争取低成本解决。
仲裁或起诉: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收回无效、返还土地、赔偿损失;地已另包的列发包方与第三人为共同被告。
跟进执行: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回土地并支付赔偿。
四、常见误区
- “村里开会大多数同意就能收”:民主议定程序管的是集体事务,管不了法定承包权,以表决方式收回照样违法。
- “进城安家了地就该收”: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具体处理见进城落户专题。
- “撂荒两年村里自动收走”:发包方收回仍需依法定程序,弃耕撂荒影响的是赔偿请求,不改变返还请求的正当性。
- “只要地不要钱”:违法收回期间你无法耕种的损失可以一并主张,只诉返还等于放弃部分权利。
五、问答
承包地是农户的基本保障,收回它的口子只有法律能开。落户与承包地关系的专题见户口迁到城里承包地会被收回吗;程序选择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不知道找哪个部门的,先看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